“我家住在植物園”,這是長沙一條響亮的房地産廣告。當初政府花鉅資搬遷居民建設的湖南省森林植物園,而今園內卻大興土木、修建商品房高價叫賣。記者調查發現,原本應當“管護”好植物園的管理者,卻不止一次地賣地生財,自我“蠶食”。(1月28日《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有關公共綠地被人為侵佔的新聞多有所見。從一些私人將公共綠地作為自家的“菜園子”或“私家園林”,到像長沙這種公權部門與房地産商“聯姻”蠶食公共綠地賣地生財,無不反映了城市公共綠地已經到了岌岌可危的境地。顯然,相較于一些私人將公共綠地當成“自留地”,權錢合謀賣地生財對公共利益的危害最大。
基於城市寸土寸金這一現實背景,不難理解公共綠地何以成為房地産商垂涎的對象。森林植物園、公園、湖泊等公共綠地往往成為周邊項目的“眾矢之地”。在我們這裡,綠地帶動房價上漲,靠近綠地的新房不僅價格高,而且還是搶手房。由此而來的是,大打“山水”牌,把綠地作為賣點,已成為房地産商慣用的房産行銷手法。“我家住在植物園”,長沙的這條房地産廣告,正是此中的最好注腳。事實上,在湖南森林植物園內所建的房子,其價格就比同地段樓盤每平方米高出1000至2000元。
綠地是城市中的稀缺資源,從國務院到省一級的法規條文中,都有城市綠地“不能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等規定。可見,即便在城市綠地周邊建房,也要以不影響公眾利益為前提。而像長沙森林植物園的主管部門不惜犧牲植物園內及周邊數以萬計的市民利益,而把公共綠地切割出去用來開發房地産,聚斂錢財,無疑是一種違規的公權私用行為,是對公共利益的踐踏。
當然,很多時候,因忌憚於民意圍剿,公權自肥往往比較隱蔽,或者扯上一個“正當的理由”來遮掩。長沙這起賣公共綠地事件也不例外。譬如湖南森林植物園負責人就宣稱,賣綠地建房的出發點是為了“解決植物園內近90位科研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此外,“植物園還想籌集一部分資金用於科研樓的建設”。
顯然,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是件迷惑人的“外衣”。其實在這起權錢合謀事件中,賣地建房並非是植物園內部員工的“福音”。據該植物園一些職工反映,儘管植物園與房地産達成協定,要求確保所有職工以2500多元/平米的價格享受一套住房購買指標,但同時要求職工3天內交10萬元的“誠意金”。在這種“軟暴力”下,使得很多無錢的職工不得不放棄,而以低價轉賣了指標。實際上,2500余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對外售價均價7200元,而植物園方更是獲得了高達3000多萬元的土地出讓金。公權部門和房産商追逐利潤的本性由此可見一斑。
公共綠地是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由鋼筋水泥構成的城市的有益調節。它不僅豐富了城市人的生活,緩減了人們的生活壓力,而且也為人與人之間提供了一個交流的平臺。正因為公共綠色空間的存在,才使得城市不至於那麼冰冷無趣。難以想像,一個沒有公共綠地或綠色空間日益縮減的城市,人們生活于其中將是一種怎樣的感受。
無疑,植物園作為公共綠地,它是屬於廣大市民的,應該為公眾服務,這是政府的選擇和職責所繫。然而長沙植物園主管部門卻置公眾利益、法律法規于不顧,而與開發商合謀賺錢。如此做法,不僅損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老百姓與權貴精英之間的矛盾——正如前所述,如此好的地段和房子,其擁有者無疑更多的是權貴精英們。這也就意味著,在鋼筋水泥叢林中,風景這邊獨好,而普通大眾只能望“房”興嘆。在一定程度上,原本姓“公”的植物園也就貼上了“私”的標簽,這怎麼不引起民憤呢![作者:苗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