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如廁限時令,不能僅僅依靠媒體監督,更不能指望企業自覺,相關部門必須負起責來。
繼上月初東莞大朗一工廠曝出“如廁令”後,8月11日,東莞黃江友邦塑膠五金電器製品廠又曝出限定員工上廁所時間的醜聞。據員工反映,該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上廁所不得超過400分鐘,超時則扣罰工資。不少員工因此長期憋尿,憋得膀胱疼痛。(8月12日《南方都市報》)
人有三急,上廁所更是急中之急。吃喝拉撒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上班時間內急本十分正常。然而,現在有些老闆連方便權利都不留給員工,看了這樣的新聞,讓人心寒。活人不能讓尿憋死,如果如廁超時就被罰款,員工的工資哪經得起折騰?
廁所就在眼前,因為荒唐的限時如廁令,讓人望廁興嘆,既有違常理,也不人道。對有特殊生理原因的女性來説,更是難以忍受。在商言商,廠方追求工作效率與經濟利潤本無可厚非。但是,要讓員工為自己創造最大利潤,首先就要尊重員工,讓員工有一份好心情。現在員工連如廁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他們怎麼肯認真為廠方創造利潤?
限時如廁,剝奪員工的基本生理需要,以罰款狠招對付如廁超時的員工,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粗暴踐踏。要知道,企業根本沒有資格因為如廁超時對員工罰款,這種做法侵犯了員工的基本人權。儘管在媒體的介入下,東莞黃江友邦塑膠五金電器製品廠這條明顯違背勞動法的規定,已暫時被取消。但是,工廠事後是否恢復如廁限時令,仍然是個未知數。
就在同一天,8月12日的《新京報》在報道打工詩人鄭小瓊的故事時,也引用她的話説,記憶中除了累沒別的,上廁所的次數和時間都是嚴格限制的。鄭小瓊就曾在東莞長期打工,她在東莞居住10年,打工8年。而據媒體報道,類似限制員工上廁所時間的做法,在當地是很有歷史淵源的,也是普遍現象。
看來,要想徹底取消如廁限時令,並不能僅僅依靠媒體監督,更不能單純指望企業自覺,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負起責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劉凱玲 原題:活人豈能讓尿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