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共計近 1.6億元人民幣。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520.231623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8740 萬元給企業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 580.4861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0年8月11日中國共産黨新聞網轉自《大眾日報》)
曾經連續擔任過淄博、日照兩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李華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在6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侵吞財産、謀取暴利,犯下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並且都“數額特別巨大”,實在令人觸目驚心!對這樣的大貪、巨貪,進行嚴懲,彰顯了我黨反腐敗的信心和決心,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同時也是對人民群眾的高度負責。貪腐猛于虎,貪官毒如蝎。那麼,一個貪腐過億的貪官,究竟靠什麼“潛伏”那麼久呢?
從某種程度上來説,李華森的腐敗機會來自於其“黨政一肩挑”的特殊身份。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指出,産生腐敗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是權力過於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約束,關鍵是有些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落實得不好。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更為重要。在一個單位,“一把手”本來就容易導致權力過於集中,使制度成為擺設,而黨政不分、黨政一肩挑,權力制約一點都沒有,一人説了算,制度被權力架空,想不腐敗恐怕都難。因此,我們在選配幹部的時候,一定要加強對領導職數和結構的控制,並將“一把手”的全力進行合理分權,使正職與副職的權力與權力之間能夠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關係,避免權力過於集中到一人之手,黨政分離、政事分離、人財分離,才能使制度在權力面前不疲軟,從而解決權力過分集中而又不受制約的問題,並且也只有權力受到制約,才能夠從根本上防止腐敗的滋生,使“隱性貪官”現形,讓“潛伏貪官”無潛伏之地、遁行之所。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黨員領導幹部,都擁有著一定的權力,而權力向來是一把“雙刃劍”。權力如果失去監督制約,就很可能造成掌握權力的主體以權謀私,使公權私有化,侵犯和損害人民的利益。很顯然,像李華森這樣權力高度集中的官員,諸如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等監督形式,只能望“權”興嘆,一些財務公開、預算公開財産公開等,也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正因為如此,也給了李華森弄權、斂財以可乘之機。而缺少監督,權力失去控制,便會發狂、發瘋。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就要有保證權力公開、透明行使的機制,有遏制權力“暗箱操作”的強有力制度。因此,必須大力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作,並切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管理措施,不能流於形式。繼續對“三公消費”實行量化指標控制,嚴格規範財務管理和公務支出。要進一步拓寬發現腐敗案件線索的渠道,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讓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黨委、政府、部門、單位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能夠有效行使監督權。
常言道,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特殊的位置,有著特殊的權力,也應該有特殊的責任。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一些重點領域、特殊崗位,由於權力很大,腐敗機會也會大大增加。像李華森這樣的單位領導,手中掌握著大量的資源配置權,擁有的分配資源決定權越大,尋租的機會也就越大。掌握公共資源配置大權的單位和部門,極易出現“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的現象。從近年來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不擇手段拉攏腐蝕一些重點領域、重要崗位的黨員幹部,導致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其中的一些重點崗位,已成為容易失足的高風險崗位。因此,加強對一些重點領域、重要崗位的監督、監管,以及懲治腐敗力度,既是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的需要,更是保護這些領域和崗位的幹部不被腐蝕的需要。
貪心不足蛇吞象。可以肯定的説,李華森這樣的巨貪,絕不是一朝一夕養成的,必定有著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而導致其一步步走上墮落之路的,不是別的,正是其內心深處的那份貪婪和貪慾。他已經不是簡單的小打小拷,而是侵吞、挪用並舉,受賄、索要都來,足見其自律意識是何等的不嚴、不緊。一個人一旦失去自控力和意志力,任憑貪慾膨脹,也就無可救藥了。因此,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自覺接受來自方方面面的監督,始終保持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才能抵禦各種誘惑和腐朽因素的侵蝕。
當然,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過獵人的眼睛。再善於“潛伏”、“隱蔽”的貪官,也總有暴露、現形的一天。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只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