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委書記自我限權的解讀

時間:2010-07-08 15:05   來源:廣州日報

  王曉樺2009年上任河北省大名縣委書記後連續起草了10份文件變更幹部任用制度。從此,大名縣的官員,除了要獲得組織部和縣委常委(委員)認可,還要贏得同事和普通百姓的投票。有人覺得,這是挑釁官場“潛規則”;也有人説,這實質上是“縣委書記對自己權力的限制”。(《中國青年報》7月7日)

  眾所週知,縣委書記已成為腐敗“高危人群”,原因就是權力過大。王曉樺制訂《大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規範》,把自己“關進籠子裏”。其舉措效果很好,一批優秀幹部得到提拔,改革措施也得到了省委組織部的認可。然而筆者想問,縣委書記的自我限權,靠得住嗎?

  筆者首先擔憂的是,王曉樺推行的制度會“人走政息”。這有兩個原因,一是他推行的制度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性制度跟上。更重要的是,潛規則的慣性力量很大,如果繼任者不認同他定的制度,或者一些人為了私利,很容易廢掉他定的制度,讓“潛規則”重新盛行。

  王曉樺在大名縣推行的制度,無疑是有改革精神的。然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他推行這些制度,卻要通過縣委書記的身份強硬地進行。也就是説,新制度的制定和推行,仍有人治色彩。改造官場文化,靠個別官員的道德自覺靠不住。

  大名縣的幹部和百姓碰上王曉樺,固然幸運。可如果王曉樺不是限權的書記,而是濫權甚至為自己擴權的書記,情況會怎麼樣?在現實中,確有某些縣委書記在用人方面霸道、隨意。為什麼?一方面,制約縣委書記的權力的機制仍有待完善;另一方面,身處大環境中,不少人選擇趨利避害。

  當然,改革總要有人先行一步,從這個意義上講,積極改革用人制度並主動自我限權的王曉樺,勇氣可嘉。但畢竟人們最想看到的,是將權力關進籠子,而不是權力自己鑽進籠子。(李清)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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