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注冊
為向國際媒體提供高水平的服務,國際奧委會規定了嚴格的配額。對于北京2008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奧委會規定的文字和攝影記者的配額為5600名,與2004雅典和2000悉尼奧林匹克運動會持平。轉播商合同已明確了持權轉播商的注冊配額,其中北京奧林匹克轉播有限公司(BOB)的注冊配額為4000名,持權轉播商(RHBs)為12000個名額。
北京奧組委將依據國際奧委會的政策和程序開展媒體注冊工作。
北京2008奧林匹克運動會文字和攝影記者注冊類別見下表:
代碼 | 類別描述 |
E | 新聞記者:隸屬于某國際通訊社、國家通訊社、綜合日報、體育日報、體育雜志或體育網站的記者,編輯、編輯、圖片編輯或是根據合同聘用的期刊或自由撰稿人。 |
Es | 專項體育記者:符合上述E類人員標準,專門報道奧運會某一特定體育項目的文字記者。 |
EP | 攝影師:符合上述E類人員標準的攝影記者。 |
EPs | 專項攝影記者:符合上述E類人員標準,專門報道奧運會某一特定體育項目的攝影記者。 |
ET | 技術人員: 符合上述E類人員標準的技術人員。 |
EC | 支持人員: 支持人員(辦公助理,秘書,口譯員,司機和信息員),只允許出入MPC;受雇于在MPC里租用了辦公室的新聞媒體、報紙/雜志和NOCs的工作人員 。 |
ENR | 非持權轉播商:未獲得轉播權的廣播和/或電視實體/機構成員。ENR注冊只由IOC控制。 |
Ex | 當地媒體:對于北京2008年奧運會,Ex專指只能進入協辦城市指定場館(4區)採訪運動項目(足球、帆船或馬術)的記者,無權進入包括MPC在內的北京地區任何體育場館。 |
Epx | 當地攝影記者:對于北京2008年奧運會,Epx專指只能進入協辦城市指定場館(4區)採訪運動項目(足球、帆船或馬術)的攝影記者,無權進入包括MPC在內的北京地區任何體育場館。 |
國家/地區奧委會(NOCs)的作用
國家/地區奧委會在媒體注冊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負責向其境內的新聞機構分配國際奧委會規定的文字和攝影記者注冊名額。
國家/地區奧委會負責按其名額分配表向其境內媒體發放、收集和返還注冊表。
兩階段注冊程序
北京2008奧林匹克運動會採用兩階段注冊程序,即媒體按數量注冊程序和媒體按姓名注冊程序。
從2007年3月1日(賽前17個月)起,注冊程序正式開始實施。北京奧組委開始向NOCs和注冊媒體機構發放媒體按數量注冊表、媒體按數量注冊指南,同時寄出媒體住宿指南、媒體收費卡指南、媒體貨運指南和媒體運行信息。NOCs向北京奧組委返回媒體按數量注冊表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15日。
從2007年11月1日(賽前9個月)起,北京奧組委將開始啟動按姓名注冊程序,此時將向NOCs和注冊媒體機構發放媒體按姓名注冊表。NOCs和注冊媒體機構向北京奧組委回寄媒體按姓名注冊申請表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2月29日。
從2008年5月起,北京奧組委注冊中心將開始向NOCs發放未激活的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隨後NOCs將其發放給注冊的媒體機構。2008年7月8日,未激活的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將可作為進入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多次簽證。
網站/新媒體或其他媒介的名額將包括在NOC的名額中。
國際奧委會將直接分配非持權轉播商(ENR)的名額,ENR申請表可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間登陸www.olympic.org/accred2008獲得。擬申請非持權轉播商名額的機構可在有效期內向國際奧委會申請注冊,逾期申請將不予考慮。
申請方式
北京奧組委提供三種申請注冊方式,NOCs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打印的紙質表格
在線電子申請表格 (e-ACR);
離線申請表格(Microsoft Excel format)
注冊卡激活中心
北京奧組委將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設立注冊卡激活中心,所有類別的奧林匹克注冊卡均可在此激活。
北京將設立6個注冊卡激活中心包括位于MPC和IBC附近專為文字、攝影媒體和持權廣播商服務的媒體注冊中心。在6個協辦城市中,香港將建立4處注冊中心,青島建立1處,足球預賽城市各建1處。
北京地區的31個比賽場館中將設立23個奧運會場館注冊辦公室,其中15個在殘奧會期間依然提供服務。場館注冊辦公室主要為奧林匹克大家庭成員和工作人員辦理激活和一日卡業務。
注冊業務重要時間點
2006年8月 | IOC 公布 NOCs 注冊名額 |
2007年3月1日—6月15日 | 媒體按數量注冊階段 |
2007年3月1日—6月8日 | 非持權轉播機構申請注冊階段 |
2007年11月1日- 2008年2月29日 | 媒體按姓名注冊階段 |
2008年5月 | 北京奧組委制作、發放注冊卡 (OIAC) |
2008年7月8日 | OIAC 作為進入中國境內的護照 |
2008年8月8日 | 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 |
奧運會身份和注冊卡(OIAC)
文字和攝影記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帶照片的注冊申請表,將會收到一張奧運會身份和注冊卡。依據奧林匹克章程,奧運會身份和注冊卡可和個人有效護照一同使用,作為在奧運會賽前一個月至賽後一個月(即2008.7.8-2007.9.23)進入中國境內的簽證。
同理,PIAC(殘奧會身份和注冊卡)在2008.8.6-2008.10.16北京殘奧會期間可作為進入中國境內的簽證。
如果申請者在2008年7月8日前入境,其OIAC將不能作為簽證使用。同樣,PIAC在2008年8月6日前亦不可作為進入中國境內的簽證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者必須通過常規渠道申請簽證。
如果申請者在截止日期前未寄回申請表,其進入中國境內前將可能收不到OIAC/PIAC。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申請者必須自行申請簽證方可進入中國境內,抵達中國後可在注冊中心獲取其OI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