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禮儀手冊

常規服務人際距離有哪些禮儀要求

2008-07-30 14:40     來源:中國網     編輯:賀晨曦

(1)直接服務距離。服務人員為對方直接提供服務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與服務對象的距離,一般以0. 5米至1. 5米之間為宜。

(2)展示距離。服務人員為服務對象進行操作示範時,服務人際距離以1米至3米為宜。

(3)引導距離。服務人員為服務對象引導帶路時,一般行進在服務對象左前方1. 5米左右最為合適。

(4)待命距離。服務人員在服務對象未要求提供服務時,應與對方自覺保持3米以上的距離,但要在服務對象的視線之內。

在服務對象瀏覽、斟酌、選擇商品時,服務人員應與服務對象保持適當距離,既不干擾服務對象,又能及時提供服務。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