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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奧運期間倒球票者最高會受到拘留15天處罰

2008-08-04 08:47     來源:新華網     編輯:陳寧

  新華網瀋陽8月3日電(記者范春生 于力)北京奧運會即將召開,主賽場、分賽場所在地的市民如何文明購票、文明看球等成為關注焦點。對此,遼寧省瀋陽市日前出臺規定,奧運期間倒賣球票者最高會受到拘留15天的處罰。

 瀋陽是奧運會足球比賽的協辦城市。瀋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8月6日至16日瀋陽共有12場足球賽事,為了創造和諧、平安的奧運環境,對於妨礙奧運安保的諸如倒賣球票、利用奧運會從事賭博活動等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倒賣球票的行為,瀋陽市規定,要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拘留和罰款都減半。而對於利用奧運會從事賭博活動的,則由體育行政部門協助警方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不過若在奧運會期間,有賄賂、詐騙、組織賭博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就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瀋陽分賽區還嚴格禁止球迷攜帶酒精類飲品及硬包裝和軟包裝飲料進入體育場。向比賽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也會受到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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