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學生獎學金名額漲幅45% 獎金最高3萬元
來源:台灣網
2017年11月09日 15:40:00A
台灣網11月9日訊 為鼓勵和支援更多的臺灣地區學生來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財政部、教育部于10月中旬印發了《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明確了臺灣學生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名額及獎勵標準,從公佈之日起生效實施。原《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5〕325號)同時廢止。
根據《辦法》規定,臺灣學生獎學金主要面向在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院和科研院所就讀的臺灣地區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獎項等級在原有基礎上增設特等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級別。同時,總名額增加900名,達到2900名,漲幅45%。
同時,獎學金額度也有不同程度提升,從4000元至30000元人民幣不等。其中博士生特等獎金最高,為3萬人民幣(約13.6萬新台幣),比原《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最高獎金(博士研究生一等獎獎金)8000元人民幣,增加兩倍多。
《辦法》明確,臺灣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臺灣學生可根據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臺灣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2月10日前評審完畢。臺灣學生根據上述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請,提交《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臺灣學生獎學金評審程式為每年9月開學後,各招生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受理臺灣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並公示。各有關招生單位應當按照審批通過的獲獎學生名單,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據統計數據顯示,每年逾萬名臺灣學生在大陸就讀。(完)
責任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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