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灣運動員出入境便利措施指南(杭州海關)
關於臺灣運動員出入境便利措施指南(杭州海關)
(一)政策説明
運動員出入境時,根據攜帶的行李物品按照規定選擇“申報通道”或“無申報通道”辦理行李物品進出境手續。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不得攜運違禁物品進出境。
(二)政策依據
1.《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55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35號);
5.《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署法﹝1993﹞304號)。
(三)辦事流程
1.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2.除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3.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産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四)受理部門
各隸屬海關。
(五)諮詢電話
0571-811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