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浙臺灣學生申請資助、公派留學操作指南(省教育廳)
關於在浙臺灣學生申請資助、公派留學操作指南(省教育廳)
(一)具體政策説明
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浙江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浙江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二)辦理指南
1、申請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有關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學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
(1)在浙江高校學習的具有正式學籍的臺灣學生;
(2)持臺灣居民居住證;
(3)符合申請相關資助的條件。
有關在浙江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1)在浙江高校學習的具有正式學籍的臺灣學生;被浙江高校正式聘用的臺灣教師;
(2)持臺灣居民居住證。
2、申報所需要材料
根據申請資助類別和國家公派留學項目的相關要求提供。
3、基本辦理流程
(1)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本人所在學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相關資助。學校初審通過後報省級審核,省級審核通過後,學校進行公示,學校公示結束後,根據資助類別發放或報教育部審核後再發放。
(2)在浙江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公佈的公派留學項目選派簡章,申請註冊後進行網上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網址:https://www.csc.edu.cn),並向省教育廳提交申請材料,省教育廳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三)諮詢方式:
1.有關同等申請各類資助,省教育發展中心,電話:0571-88008844
2.有關申請公派留學資格,省教育廳國際處,電話:0571-8800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