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證須知
一.申請範圍:
常住戶口屬於昆明市轄區範圍的公民,工作單位在我市、申請應邀前往臺灣的非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定居國外、暫住我市的中國公民,可根據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相應簽注。
二.辦理條件:
1、因私赴臺: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産,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以及申請前往臺灣進行本企業經貿交流活動。因私赴臺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應邀赴臺: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已經國務院臺辦審核)。應邀赴臺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也可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臺灣,也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大陸居民應邀前往臺灣,可以由本人申請辦理,也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三.提交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碳素筆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辦理團隊旅遊的填寫印有組團旅行社名稱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集體戶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暫住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3、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申請前往臺灣的,無須提交單位意見);
5、應邀前往臺灣的,須提交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臺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6、經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須提交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原件;
7、赴臺灣團隊旅遊,應先向組團社報名,交驗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我市經批准的赴臺灣團隊旅遊組團社有: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風情國際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雲南省國際旅行社、雲南海外旅遊總公司;
8、已持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
9、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證件:
①、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的簽注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
②、證件內頁用完; ③、證件損毀。
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説明書;
10、持證人遺失證件申請補發的,提交證件報失地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
11、公安機關認為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