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港澳臺律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審批權下放

2014年08月14日 07:34: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13日電 中國政府網12日發佈的文件顯示,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或派駐代表執業許可審批權均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該網站12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決定指出,將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其中,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或派駐代表執業許可審批權均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責任編輯:陳寧]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