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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正式受理大陸經貿團體來臺設立辦事處

2012年04月19日 09:12: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臺北4月18日電 (記者 陳立宇 劉舒淩)臺灣“經濟部”投審會18日宣佈,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大陸地區經貿團體申請來臺設立辦事處。該部已訂定相關許可辦法並經“行政院”核定於今天發佈,自即日起施行。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8日發佈的新聞稿指出,該部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的授權,訂定“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或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據介紹,許可辦法內容規範,包括申請應備文件、許可範圍、許可條件、申請程式、申報事項、審核方式、管理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

  “投審會”強調,為推動臺灣經貿團體赴大陸設立辦事處,“經濟部”已于4月10日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主要增訂資格條件為須設立5年以上的全臺性經貿團體,其設立的宗旨或任務為促進工業、商業、投資及貿易發展等事項。

  “投審會”稱,臺灣貿易中心已根據前述規定提出申請,並經專案審查會議審核通過,將在上海及北京設立辦事處。

  臺灣貿易中心設立於2003年,主要任務為協助臺灣廠商開拓和發展對外貿易。

  “投審會”表示,為協助臺灣廠商拓銷大陸市場,臺灣貿易中心除申請在上海、北京設立辦事處,未來也將陸續申請在廣州、成都、青島、大連等地設立辦事處。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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