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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遊細則公布 大陸居民在臺不得超15天

2011年06月22日 09:05:00來源:人民網-臺灣頻道

  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今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了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的相關細節,他表示,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要參與赴臺個人遊的居民,需要持戶籍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入臺手續。

  邵琪偉透露,細則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而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臺旅會,並于事後自行返回。

  據了解,北京、上海、廈門一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居民只能通過這些旅行社來辦理赴臺手續。

[責任編輯: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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