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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游客入臺證期限放寬為3個月

2010年06月21日 10:29:00來源:中國新聞網

  綜合《中國時報》、《聯合報》18日報道,臺灣“內政部”17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陸觀光客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有效期限,現行自核發日起1個月(自大陸地區直接來臺的大陸人士)或2個月(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一律放寬為3個月。

  同時放寬旅外或港澳具依親居留權,且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來臺觀光。

  目前陸客申辦入臺證曠日費時,臺灣“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新規定實施後,現有“OK BOARD”方式將在3個月緩衝期後完全取消,以後陸客要持入臺證才可登機。他指出,放寬限制與延長入臺證時效,讓陸客有更多時間規劃行程,不僅有助提升陸客來臺觀光人數,航空業者也可降低代轉入臺證成本。

  至於電子簽證,還在構想階段,預計最快明年初出爐。

  據報道,上述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3個月後發佈實施。

  臺灣方面統計,自2008年7月18日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以來,大陸來臺觀光人數已逾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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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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