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胞獲任福建漳州涉臺案件陪審員
中新社漳州八月十七日電 (林國瑞 簡三景)福建漳州市薌城、龍海、漳浦三個縣(市、區)的人大常委會十七日依照法定程式,任命八名長期在漳州投資的臺灣同胞作為法院的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這是漳州再次在涉臺司法工作中先行先試的新舉措。
此次被任命為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的臺商江和興説:“擔任人民陪審員是一項全新的職責,今後要更多地學習大陸的法律、政策,提高自己參與審判的能力,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林貽華介紹説,此次選任的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在長期的投資、經營中形成了對社會現實較深刻的理解,也較熟悉兩岸政策法規和風俗人情,與審判人員必將形成優勢互補的良好情況。他們將參與審理與臺商、臺胞利益相關的各類涉臺民商事案件。經過一段時間試點後,還將在條件成熟後逐步推廣,爭取為兩岸交流和地方經濟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漳州是臺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陸臺商投資密集區。二00七年七月,本著依法維護臺商、臺資企業合法權益,漳州市中級法院聯合管轄區內八個臺商集中地區的基層法院,設立了大陸首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二00九年三月,漳州中級法院正式成立了全國首家“涉臺案件審判庭”,之後轄區九個縣(市、區)也先後成立“涉臺案件審判庭”。二00九年六月,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聘請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理事長廖正豪擔任涉臺事務顧問,九名臺商擔任該院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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