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裏,一對三十來歲的小夫妻,快把象山法院的法官給折騰暈了。
一開始他們不顧家人反對走到一起;之後因性格不合,離婚了;隨後他們又因孩子讀書要買學區房,結婚;然後男方又起訴離婚,這回女方卻不肯了。
為了趕緊離,男方説自己癌症晚期,結果女方有情有義死活不離,最終男方在感動中撤訴。
沒過幾天,男方又過不下去了要離婚,説女方太強勢;這一次女方同意了,因為覺得男方太幼稚。
總之,這一次,他們最終是離了。
第一次離婚——
曾經山盟海誓的兩個人
一句“性格不合”斬斷四年婚姻
象山姑娘王可可(化名)和小夥子陳亮(化名),今年都是30來歲,只是王可可略微年長,比陳亮大了7歲。
也就是這個原因,雖然2005年,兩人就一見鍾情,但雙方家人是不看好這段感情的:丈母娘覺得虧了,婆婆也覺得這個媳婦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雙重的壓力倒是想讓雙方的感情更加堅定了。
到了2008年,在戀愛了3年後,兩人終於得到了家人的認可,結婚了。
小半年後,王可可的肚子大了起來,結婚一年,這個小家庭就迎來了第三位成員,兒子貝貝。
夫妻和睦,孩子健康可愛,這樣的家庭應該説近似完美。
可是正所謂,成家立業。在成家後,小兩口開始要為事業奮鬥。
陳亮在一個單位上班,雖然不能説大富大貴但也是四平八穩,捧著鐵飯碗。
而王可可開了一家服裝店,為了多賺點錢,她也是很拼的。早早出門開店,晚上也是到十一二點才關門,雖然有時候也覺得挺累的,但為了一家人生活得更好,王可可覺得累一點也無所謂。
但是王可可不曾想,2012年年底,他們婚後的第4年,陳亮提出離婚。
關於為什麼離婚,他其實有很多話想説,比如老婆事業心太強,為了工作整夜整夜不回家,家裏的事情不管不問,兒子也托給老師管著,完全感覺不到家庭的溫暖……
千言萬語,這些理由在離婚協議書上化成了四個字:性格不合。
2013年3月,老公執意離婚,完全無法理解自己哪做錯的王可可自覺無望,掙扎徒勞,便和陳亮到民政所離婚了,當時他們約定兒子歸女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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