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市已婚富商鄭智元5年前以每月10萬元(新台幣,下同)包養酒店小姐徐瑗濃,去年還送“小三”要價529萬元的5.03克拉鴿子蛋鑽戒,並把銀行存摺和提款卡交給“小三”使用,後來發現“小三”劈腿,還領走2319萬元存款,憤而分手並打官司想討回鑽戒和存款。但臺北地院認為鄭男是為討女方歡心贈與禮物,判徐女免還。
判決指出,已婚的鄭智元(現年50歲)在2007年5月,上酒店結識酒店小姐徐瑗濃(現年25歲),鄭男以每月10萬元包養徐女,徐女因此離職未到酒店上班並與鄭男同居,前年8月,鄭男把名下兆豐銀行的存摺與提款卡交給徐女。
律師轉述,鄭智元表示去年3月他打算與妻子離婚另娶徐女,開口求婚時,徐女説:“大S拿鴿子蛋鑽戒,我也要。”他立刻通過友人到香港,買下要價529萬餘元的5.03克拉鴿子蛋裸鑽,製成鑽戒送給徐女當婚戒。
律師説,不料一個月後,徐女突然反悔説不結婚,鄭男懷疑她另結新歡,偷看徐女電腦,果真發現徐女與一名彭姓男子的數張親密合照,鄭男心寒之餘,向徐女討回存摺及提款卡,才發現徐女陸續領走賬戶內2319萬餘元,雙方鬧翻,鄭男搬離兩人同居處,到法院提出返還贈與物訴訟,要求徐女歸還鑽戒及2319萬元。
判決書指出,徐女反駁,她和鄭男並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交往,且鄭男並未離婚,根本無法跟她結婚;徐女強調,鑽戒是她開口跟鄭男要的禮物,絕不是婚戒,鄭男是因自認無法給她名份,又不願她繼續到酒店上班,才會給她錢讓她買房子,使她有安全感。
法官認為,鄭男提不出兩人曾籌備婚禮、訂婚約的證據,因此認定鑽戒不是鄭男因要結婚才送給徐女,雖然鄭男主張委託徐女保管存摺,但鄭男後來把提款卡密碼變更成徐女生日,明顯同意徐女自行支配帳戶記憶體款。
法官認為,現今社會男女交往期間,常有為討對方歡心、單純表達真心,而以高額現金資助對方,或贈送高價物品的情況,因此認定鑽戒與現金都是鄭男自願贈與,和結婚無關,判決徐女免還。
至於鄭男另控徐女詐欺、侵佔罪嫌部分,目前檢方仍在偵辦中,徐女反控鄭男妨害秘密部分,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責任編輯: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