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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管委會回應5月調整繳存比:未最後確定

2018年09月04日 16:08:11  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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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4月27日下午,有媒體報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已傳來消息,5月1日開始,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進行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比例;其他單位是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情況好轉後補繳。

  報道中提到的“企業調整為5%-12%,其他單位是12%”,引起了網民熱議。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對此進行解讀時提出,這項調整與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相關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主要目標是為企業減負。“報道的政策提到的‘其他單位’,以機關事業單位為例,其工資基本是固定的,所以設定了12%的固定比例,但企業的工資浮動比較大,所以可根據效益情況在5%-12%之間調整。”

  樓建波認為,即使機關事業單位也被要求在5%-12%的調整范圍內,繳存時,仍然會維持在12%。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是固定的,另外也不存在經營效益的變化問題。但是企業不一樣,如果硬性卡在12%的繳存線上,對于經營效益好、收入很高的企業來說,繳存的金額就會很大,“有變相發工資的意味,因為公積金是免稅的”。而對于經營效益不好的企業而言,在比例范圍內調控,的確有利于緩解壓力、靈活調動資金。

  “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的員工會吃虧,企業的人員流動本來就要比機關事業單位平常,勞動力市場競爭性相對也要大。”樓建波分析認為,真正經濟效益好、想留住人的企業,可能仍然會以12%來交;效益不好的企業可能會選擇走比例較低的繳存線,經營好起來之後,為了留住人才,應該還會調高。

  隨後,記者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人員核實該消息,這位工作人員表明,報道所涉及的政策並沒有最後確定,“還沒有審核通過。

[責任編輯:李瑞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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