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週末,一個在臺大陸配偶(簡稱陸配)組織,借著母親節,舉辦“反歧視、要公平”記者會,再次呼籲將陸配領取身份證年限從6年縮短為4年。這已經是呼籲多年的老問題了,印象中,多年來陸配為爭公平、反歧視舉辦的各種活動足有十幾次之多。
説到陸配,總會想起十幾年前認識的一位江西籍姑娘。那個冬天臺北格外濕冷,竟然不知不覺在街上走了一個多小時,聽她講自己的故事:新婚喪偶,之後遠嫁臺灣;以為換個環境換種心情,沒想到更加苦悶。生活習慣、地區差異,乃至夫妻感情基礎弱薄,都是意料之中。不想,陸配結婚未滿6年不能工作,大專畢業的她只能做家庭婦女,沒有工作、沒有朋友,幸而生了小孩,似乎還有寄託。幾年後再到臺灣,聽説她最終還是選擇離婚,沒有拿到身份證,隻身回到大陸。孩子留在臺灣,她只能每年辦理探親手續赴臺看小孩。
列夫 托爾斯泰説,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很多兩岸婚姻的家庭,和這位江西姑娘一樣有著相似的不幸:沒有孩子時擔心婚姻不穩固,有了孩子倒像多了把柄,縱使婚姻不幸福,也只能忍氣吞聲,不敢離婚。因為沒有拿到身份證,只要離婚,陸配就將被要求立即離臺,而孩子是帶不走的,陸配幾乎爭取不到孩子的監護權。這只是身份證背後的潛規則之一。
一個身份證到底意味著什麼?2009年6月,臺灣終於將在臺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由結婚滿8年縮短為6年。雖然比照外籍配偶的4年還有距離,很多陸配仍為這小小進步喜形於色。事非經過不知難,看那些寫得工整又嚴謹的規定,很難理解其中玄機。只有親眼目睹這些活生生的個人悲劇,才能體會一個數字的背後承載了多少心酸。
陸配的命運與兩岸關係緊密相聯。兩岸交流大門開啟,才出現所謂的“陸配”。兩岸交流頻繁,兩岸婚姻隨之增多。而兩岸關係停滯,臺灣當局對陸配增加種種限制;兩岸關係轉暖,陸配的境遇也得到改善。應該説,隨著兩岸和平發展,兩岸婚姻正逐漸走出早期的悲情。35萬個兩岸婚姻家庭中,一些有條件的陸配不願選擇到臺灣居住;也有的陸配結婚十幾年,不願申請臺灣身份證。但總有一些經濟條件不好的陸配——今年年初發佈的一項調查顯示,包括陸配在內的外配平均家庭月收入為4.6萬新台幣,僅為島內家庭平均月收的一半——仍在臺灣苦苦奮鬥,希望過上沒有歧視、公平對待的幸福生活。與那些經濟獨立、可以掌控自己命運的陸配相比,他們這些仍在盼望著“6年改4年”的陸配,更應該得到人們的關注。因為,一個社會的良心正是體現在對於小人物的態度上。
不管陸配最初來自哪,他們畢竟已作為臺灣之子的父母,成為臺灣社會的一分子。為了臺灣社會的清正,給他們公平的待遇吧!(孫立極)
國臺辦再吁臺灣方面切實照顧大陸配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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