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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大陸配偶:説好的幸福呢?

2014年07月29日 10:48:25  來源:你好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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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江爾雄(你好臺灣網 溫爾雅 攝)

  你好臺灣網北京3月11日消息(記者:鄭婷婷 溫爾雅)11日,臺盟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兩岸協商簽署《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促進兩岸婚姻關係保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提案分析指出,“由於兩岸在婚姻家庭保障的制度和機制上存在較大差異,缺乏溝通銜接的制度保障。加之政治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兩岸婚姻出現一些實際問題。”

  作為兩岸民間交流的排頭兵,大陸配偶懷揣著對未來幸福生活的憧憬遠嫁海峽對岸,然後卻成為不被待見的“大陸妹”,不僅在身份上不被認可,連在生活中的基本人格也遭受了令人心寒的歧視。正在此間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江爾雄代表説。

  我們也發現,許多大陸的新娘就是陸配,他們生活近況並不是特別的好,那麼這幾年他們的生活狀況也沒有得到很大的改善,一開始是身份的取得還有認證還有身份,還有他們的就業,還有他們學歷的認證,都給他們的就業生活帶來一定的難度,當然包括社會歧視、社會意識形態一些對他們的歧視,他們大部分到目前為止在臺灣還是不是生活的特別好。

  據統計,自1987年兩岸民間恢復交流以來,截止2013年底,在大陸登記的兩岸婚姻已超過35萬對,並且以每年一萬對以上的速度在增長,這當中有90%是女性配偶,她們在臺灣為人妻、為人母,成為臺灣許多家庭相夫教子、扶持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他們當中的許多卻徘徊在“編制外”。許多大陸新娘曾怨嘆説,身份證需要8年才能取得,待遇甚至都不如外籍人員。就算拿到了身份證,她們仍面臨然一種隱藏的區分,因為她們的身份證字號頭兩碼是“29”,一看就知道是陸配,而且戶籍謄本與身份證登載的出生地又不一樣,常被懷疑假造身份。

  陸配臺灣身份的領取,從原來的8年縮減到了6年,當然我們希望能在這個基礎上,能夠進一步推動臺灣當局,同意將領取身份證的時間縮短為4年,這是臺灣對外國戶籍的一個身份認定的時間。那我們認為兩岸一家親,那麼陸配不應該在外籍的人士的基礎上還有以個更嚴格的限制。更加的苛刻,我覺得這是不應該的。

  2009年臺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先在臺灣需等上8年才能取得身份證的規定,縮短為六年;行政部門在2012年11月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希望大陸配偶4年可取得身份證,但此案送進立法部門後,從2013年11月到12月間已經4度遭到民進黨及臺聯黨團退回程式委員會,無法交付委員會審查,完成立法遙遙無期。

  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胡仕浩在參加臺灣代表團討論的時候説到,“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雙方開始在民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方面進行合作,解決了兩岸同胞在婚姻、家庭、遺産繼承等方面的一些糾紛。”我們希望,作為大陸配偶的娘家人,大陸能用更多的司法幫助來保障和捍衛他們權益,江爾雄代表建議。

  這部分的群體在生活境況有些相當的窘迫,可能在拿起司法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方面,他們面臨著很大的困難,比如説訴訟費,比如説律師費,那麼所以我的建議是,把這部分的大陸的陸配納入到我們目前大陸的司法救助體系,讓打不起官司,請不起律師的陸配,能夠更好地得到司法的保障。前年,我們成立了(海峽兩岸婚姻家庭)協會也在廈門同時成立了(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利用協會和中心給予大陸新娘在司法方面更多的引導,更多指導,幫助大陸新娘爭取權益,給予他們在精神上的輔導,還有搭建兩岸婦女的交流平臺,應該是起到很積極的作用。

  “大陸妹”其實還有另外一個稱謂——“家後”(太太),對大陸配偶來説,首先這得是個真正意義上的家,才有後來的幸福吧。

[責任編輯: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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