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這一名稱起于西漢。它有兩種含義:一是詩體名,指戰國後期由屈原等楚國詩人以楚地民間語言和民歌為基礎創造的一種詩歌載體;二是詩歌總集的名稱,由西漢劉向輯錄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以及後人模擬的作品,名為《楚辭》。由於屈原是楚辭的開創者,他的作品在品質和數量上都是最有代表性的。後人提及楚辭無不言屈原的代表作《離騷》,並常以“騷”或“離騷”作為楚辭的代稱。
楚辭的産生離不開楚地特有的民間習俗。江漢水鄉,民間巫風盛行,土俗尚祠祀歌舞,而且這一帶很早就流傳著有別於中原地區的楚地民歌,這些因素都是楚辭得以産生的基礎。雖然在《詩經》這樣一部廣泛採錄周初到春秋中葉大約五百多年四方各國民歌的總集中,幾乎沒有收錄楚地民歌(原因大概在於楚一向被中原王朝視為蠻夷,楚地方言也難以被中原人接受等),但僅從各方典籍保存下來為數極少的楚歌來看,其內涵豐富,敘事抒情都極富浪漫主義色彩,對楚辭的影響之深遠不言而喻。
楚辭被喻為中國浪漫主義文學的源頭,對於其後産生的漢賦更有直接的影響。“書楚語、作楚聲、紀楚地、名楚物”的楚辭,與其他楚文化精華一起,構築起瑰麗奇異的楚地文明。
荊楚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和巨大的經濟文化開發價值。
楚文化、荊楚文化同屬一個概念,均指楚人、楚國創造而長期沉澱的文化實體和形態。我們這裡説的它們是同屬一個概念,是因為歷史上荊、楚不分,荊、楚或荊楚、楚荊作為一種特定的稱謂,已沿襲三千多年了。如《詩 商頌 殷武》説:“維女荊楚,居國南鄉。”這裡是“荊楚”聯稱,荊在前,楚在後。《竹書紀年》説:“昭王十六年,伐楚荊。”這裡是“楚荊”聯稱,楚在前,荊在後。另據《春秋》記載,魯莊公(前693—前661)之前稱荊,但自魯僖公(前659—前627)元年後,就改稱為楚了。這樣看來,荊或楚,荊楚或楚荊聯稱,其意思是一致的,似無多大區別。時至東漢,許慎 《説文解字》釋荊:“楚木也,從刑聲。”釋楚:“叢木也,一名荊也。”這樣就把荊山、荊楚木、荊州、荊楚國,統一了起來,形成為系統完整的概念,故至唐宋時,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説:“荊、楚一木二名,故以為國號,亦得二名。”沈括《夢溪筆談》也説:“荊或為楚,楚亦荊木之別名也。”至此,荊楚約定俗成,成為一個專稱楚族、楚國和荊楚地域的一個特有的稱謂。當然,歷史上也還有其他各種説法,如《詩 商頌》毛傳説:“荊楚,荊州之楚國也。”又如《漢書 高帝紀》顏師古注:“秦莊襄王名楚,故改諱荊。”但不論何種説法,荊和楚早已溶合為一體了,絕不能截然分割開來。作為楚人族所創造的文化,並在荊楚大地得以長期沿襲下來,當然也就稱之為楚文化或荊楚文化了。那種認為楚文化是專指為楚國時期的文化,荊楚文化則為荊楚地域自古至今的文化,即指楚文化,又指此地的一切時空文化,顯然是不科學的。文化是傳承性的,源流嬗變,涓涓不息,楚國雖亡,文化不滅。我們今天溯其源,觀其流,又察其流,探其源,從時空的角度,研究荊楚文化,著力為建設現代文明服務,這是符合歷史唯物主義要求的,但不能説這就是荊楚文化本身。楚文化或荊楚文化是一個獨立的文化形態,有它本身的內涵和屬性,有它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科學體系,不能把荊楚地域內任何時期的文化、都稱之為楚文化或荊楚文化。
關於楚文化或荊楚文化的內涵,從目前大家比較習慣接受的角度概括,可以包括這樣幾個方面,即物質文化、精神文化、社會制度文化和民俗文化。這種概括,只是羅列荊楚文化所大致涵蓋的內容,絕非從文化學的角度,來研究荊楚文化的本質性蘊涵。
在楚物質文化方面,應包括農業、手工業、商業、貨幣、城市與交通各個方面。在農業方面,主要是體現在各種農具的發明和使用、水利工程的興建與水利事業的發展、耕地面積的擴大和糧食作物、農副産品的發展。楚國是南方的農業大國,鐵農具先進與水利事業發達,是楚國農業兩大特色。“楚天下之強國也。……地方五千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戰國策 楚策一》,此乃歷史公論,反映了楚農業發展的豐碩成果。楚國手工業成就輝煌,主要體現在青銅器、鐵器鑄造、絲織業、漆器業、竹木器業、建築業、造船業和料器製造業等各個方面。其中以漆器業、絲織業為最突出,可謂達到當時古代世界生産力水準的巔峰,其出土實物,至今為世人所傾倒。楚國歷來重商,故楚國商業成就突出,它生産的産品,不僅輸往大江南北各地,而且還遠至中亞、東南亞地區。隨著商品流通領域的擴大,貨幣也大有發展,除銅幣外,還有金、銀幣。根據出土的情況看,已知的先秦金銀幣都是楚國的。楚國城市眾多,水陸路交通四通八達。這一切都屬於楚物質文化的基本內容,表現了楚人的勇敢與智慧,“日益迅速地掌握了自然力,併為自己創造了‘第二自然’”高爾基語。“第二自然”,就是楚人在長期的奮鬥中所創造的物質文化。物質文化,既見於文獻記載資料,更直接見於考古發掘實證資料。由於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後,楚地出土文物眾多,令人目不暇接,故有學者提出“考古意義上的楚文化”,“以體現在考古遺物上的為限,主要是物質文化”,張正明主編《楚文化志》的概念。其實,文物是文化活動過程的結晶,它既反映了楚人物質文化的成就,也體現了楚人精神文化的面貌,兩者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