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援福建自貿區意見發佈 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央行今日發佈《關於金融支援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深化兩岸金融合作,支援自貿試驗區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台幣賬戶,允許金融機構與臺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台幣同業往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試點新台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
意見提出,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區內企業提供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結算服務。
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臺灣地區金融同業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幣短期借款,向臺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資金運用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産業政策規定,用於自貿試驗區建設,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産品、衍生産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區內使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支援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跨境人民幣投資基金,按註冊地管理,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投資業務。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産交易。支援區內租賃公司開展跨境資産轉讓。支援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發行、交易金融債券;支援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非金融租賃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備案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為其境內外關聯企業提供經常項下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和境外衍生品等投資業務。允許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銀行間市場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部署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品業務。允許區內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境外關聯經營主體貸出人民幣資金。
支援自貿試驗區個人開展經常項下、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研究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
意見明確,深化外匯管理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採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産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支援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支援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意見還提出,拓展金融服務。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准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申請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開展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臺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福建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自貿試驗區內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且許可業務範圍包括網際網路支付的支付機構合作,按照有關管理政策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
創建金融整合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整合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整合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準改善民生。
關於深化兩岸金融合作,意見指出,支援自貿試驗區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支援自貿試驗區在兩岸貨幣合作方面探索創新。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台幣賬戶,允許金融機構與臺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台幣同業往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試點新台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支援廈門片區完善兩岸貨幣現鈔調運機制。
支援建立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支援自貿試驗區在兩岸金融同業民間交流合作基礎上,完善兩岸金融同業定期會晤機制,促進兩岸金融合作與發展。完善兩岸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合作和資訊共用機制。
[責任編輯:李瑞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