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對臺經貿居大陸第三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布實施20週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執法檢查顯示,福建先行先試構築閩臺合作新格局,引進臺資項目、利用臺資金額和實有臺資企業數均居大陸各省市第三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廣敏30日介紹,近年來,70多個國家部委、央屬企事業單位出臺了支援海西建設和福建對臺工作的具體舉措。目前福建有6個國際級臺商投資區,建立了大陸最大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創建了漳浦等6個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先後吸引500多家臺資農業企業入駐。福建省政府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扶持臺商投資區、臺商專業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截至2013年底,福建省累計引進臺資項目13524個,實際利用臺資220.79億美元(含第三地),實有臺資企業3908戶,均居大陸各省市第三位;閩臺貿易進出口總額1145.14億美元,居大陸各省市第五位,2013年臺灣成為福建第四大貿易夥伴;臺灣百大企業已有60多家在閩投資設廠,助推福建形成電子、石化、汽車等千億産業集群。
與此同時,福建落實同等待遇,依法保障臺胞合法權益。福建在大陸率先出臺臺灣學生來閩就業工作的政策,對臺灣同胞開放經濟、會計、建築等多行業共27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臺胞按自願原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率先開通駕駛證(繁體字)理論考試系統平臺,在臺胞聚集區,支援、鼓勵臺胞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
福建創新涉臺審判、檢察機制,探索臺胞有序參與司法。福建省法院2011年在大陸率先設立獨立建制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福建省檢察院率先成立涉臺案件辦公室。2009年至2014年3月,全省各級法院審結各類涉臺案件15549件,約佔大陸法院審結該類案件總數的40%。福建省還將臺商投訴協調和處理涉臺突發事件工作納入綜治考核範疇。(記者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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