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我市招商引資規模,加快經濟發展步伐,根據中央、省、平頂山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
一、優惠政策
(一)凡在本市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記且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
(二)外來投資企業從盈利年度起,上繳財政的企業所得稅,前三年全額獎勵給企業,後三年50%獎勵給企業。
(三)外業投資企業用地,凡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以劃撥方式土地。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價格按固定資産投資額給予相應優惠。固定資産投資 500萬元人民幣或50萬美元以上、1000萬元人民幣或100萬美元以上、2000萬元人民幣或200萬美元以上、5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以 上的土地出讓金,在級別基準地價基礎上分別下調5%、10%15%30%。
(四)鼓勵本市閒散資金興辦生産性企業,,凡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適用本辦法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五)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項目,由一名市級領導牽頭,負責項目審批手續及施工的全過程協調。各有關單位要作為“一把手工程”,確定專人負責辦理。
二、獎勵辦法
(一)引進項目自投産之日起,三年內所交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引資單位,用以彌補各單位招商引資經費不足。
(二)招商引資目標只對準單位,不對準個人,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為招商引資第一責任人。
(三)引進項目在汝州轄區內異地安排的,引資單位享受同等獎勵。
(四)對引進市外資金興辦生産性企業的單位和個人,按引進資金總額的1%由市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
(五)對提供有效資訊的,待項目實質性資金打臨指定賬戶並正式開工建設後,按項目總投資額大小,一次性獎勵給資訊提供者1000元-5000元獎金(項目 總投資1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1000元;總投資1001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2000元;總投資5001萬元-10000萬元的,獎勵 3000元;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
(六)對完成招商 引資目標任務的單位,給予通令嘉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引資總額排在前三位的進行重獎,給該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記一等功一次,同時通報批評;對連續二年不成目標任務的,對該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
三、附則
(一)考核和名次確定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往文件與此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