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資獎勵政策:
—引進社會性無償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0%獎勵引薦人。引進無償捐贈實物,按實際評估價值的5%獎勵引薦人。
—引進外來投資機械製造、食品加工、公益基礎設施等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的項目(不含房地産開發),按實際到位資金的8‰獎勵引薦人。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或引進符合河南省高新技術目錄的項目,按資金實際到位部分的1.2%獎勵引薦人。
—外來投資者在我市獨資興辦工業企業,投産後給予投資者一次性獎勵:經核定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2%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001萬元-5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5%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5001萬元-10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2%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市政府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凡屬高新技術企業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3%獎勵。
—外來投資者在我市獨資興辦的農業産業化項目,投産後給予投資者一次性獎勵:經核定固定資産投資在300萬元-1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5%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001萬元-3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8%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府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
—外來投資者在我市獨資興辦的第三産業(不含房地産開發)項目,投産後給予投資者一次性獎勵:經核定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001萬元-5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2%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5001萬元-10000萬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5%獎勵;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市政府一事一議,給予更多優惠。
—外來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辦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項目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5%給予投資者一次性獎勵。
—本市企業引進外來投資新建或擴建項目(不含房地産開發),投産後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經核定外來固定資産投資在1001萬元-5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外來固定資産投資在5001萬元-10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外來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市政府一事一議,給予更多優惠。
—對招商引資成績顯著的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外籍人士,經市政府批准可授予“榮譽市民”稱號,並對臺、港、澳同胞及海外僑胞頒發“愛國愛鄉”證書。對在招商引資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經市政府批准,除給予記功或給予1萬元-10萬元獎勵外,還可給予頒發“榮譽證書”及其他形式的獎勵。
扶持企業發展優惠政策:
—外來投資者在本市獨資興辦的固定資産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産業化企業、固定資産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和固定資産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第三産業(房地産開發除外),從企業投産之日起,前3年,以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100%,由受益地方財政部門對企業實施獎勵扶持;第4年至第8年,以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由受益地方財政部門對企業實施獎勵扶持。
—外來投資者與本市企業以現有企業資産合資、合作興辦企業或全額收購或參股、控股本市現有企業,在不改變企業屬地管理、合理分流企業人員的前提下,按外來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對世界500強企業和固定資産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或1500萬美元)以上的外來獨資企業以及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的,市政府一事一議,給予更多優惠。
—對所有涉及外來投資企業的收費項目,凡國家、省有明確規定收費幅度的,均按低限徵收。在本市辦理各種證照除收取工本費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凡是本市企業能夠享受的優惠政策均適用於外來投資企業。除了積極幫助外來投資企業爭取享受國家、省優惠政策之外,本市結構調整資金、財政科技投入資金、中小企業擔保資金等政策性資金以及以後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鼓勵投資、科技開發、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均適用於外來投資企業。
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招商引資資訊獎。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各種關係為全市招商引資提供資訊。凡提供一條有價值資訊,項目投資額符合濟源市招商引資項目標準,按照相關程式予以登記核實,最終成功引進並落地的,按項目投資額大小,一次性給予資訊提供者2萬元-5萬元獎勵。落地並産生效益的,還可加大獎勵力度。在發達地區有針對性地選擇3-5家仲介機構、商協會及相關知名人士作為我市的招商代理機構或招商大使,擴大資訊渠道。
—招商引資推進獎。凡成功引進並落地的招商引資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的2‰獎勵給為推進項目落地發揮積極作用的有關單位、引進團隊和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