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兩岸農業合作福建搶佔先機
率先開展借鑒臺灣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2002年,福建漳州借鑒臺灣農業産銷班的運作模式,以臺資興田農牧有限公司為依託,創建長泰青果産銷班。該試點還被農業部確定為100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單位。目前這項試點已發展會員127戶,種植芭樂等臺灣水果2500畝。通過試點的示範效應,周邊農民各類專業合作組織紛紛成立,産銷班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率先開展兩岸農機領域的合作。為了實現閩臺農機合作的突破,2009年5月頒布實施的《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規定,將適宜在福建推廣的臺灣農機産品列入農機産品目錄,並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2010年,列入福建補貼目錄的閩臺合作落地生産的企業有4家、産品有27個型號,目前已銷售3775台套,申請補貼額1168萬元;臺灣原裝進口的生産企業有2家,産品有15個型號,目前已銷售159台套。
率先制定系統的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政策。1997年7月,國臺辦、原外經貿部、農業部批准福州市、漳州市為首家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福建省政府于1999年4月出臺了《關於加快福建省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建設的若干規定》。2005年7月,國臺辦、商務部、農業部正式批復福建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試驗區擴大到全省。2006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又出臺了《鼓勵和支援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的暫行規定》。2010年5月,黃小晶省長在臺灣宣佈了扶持臺灣農民創業園發展五項政策。
率先出臺大陸第一個關於兩岸農業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2009年,福建省出臺了大陸第一個關於兩岸農業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在臺灣同胞的投資待遇、政府服務和保障職責、鼓勵合作與交流、合作用地、貸款和融資、權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從更高層面上明確了推動閩臺農業合作的政策規定和促進先行先試的具體措施。
率先開展臺灣在閩居民職稱評定工作。2010年6月,福建首次開展了在閩臺灣地區居民農業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張唐維等5位在閩創業的臺灣地區申報人員通過任職資格評審,其中3位取得高級農藝師任職資格、2位取得高級獸醫師任職資格。這項工作既是福建的試點,也屬大陸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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