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 劉育英)海關總署21日發佈《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意見》,出臺十個方面的27條政策措施。
海關總署副署長孫毅彪介紹説,十個方面分別是口岸開放建設、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實施優惠稅收政策、發揮平潭對臺優勢、推動區域聯動發展、推進海關資訊化建設、創新海關企業管理模式、加大推進和指導力度、打擊走私違法活動和加大平潭海關建設投入。
平潭綜合實驗區位於福建省東部海域,距臺灣新竹港僅68海裏,是大陸距臺灣本島最近的地區。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准《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
根據海關總署新發佈的《意見》,海關將在平潭實施保稅、免稅政策,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産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實施“企業自主選擇應稅貨物狀態”政策,企業可根據稅率選擇貨物的狀態;對內地與生産有關的貨物銷往平潭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支援平潭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
孫毅彪説,在便利兩岸往來方面,支援平潭至臺灣的貨運航線和海上快捷客貨滾裝航線發展,支援臺灣地區機動車進出平潭,對兩岸貨物往來和人員進出,實施便捷的口岸通關措施。
福建省副省長倪岳峰介紹説,自建設綜合實驗區以來,平潭道路、橋梁、鐵路、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進展迅速。2011年平均每天投入資金1億元,今年接近2億元。已經開通平潭至臺中的“海峽號”航線,每艘客滾船可搭載760位乘客和260輛車。他還表示,實現臺灣機動車進出平潭,還有待於兩岸相關方面的進一步協調,希望兩岸早日達成協定。
此前兩天,財政部宣佈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施營業稅優惠政策,規定註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臺灣的兩岸航運業務、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將免征營業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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