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南京】南京惠及臺胞“75條措施”全文
台灣網8月9日南京訊 為進一步推動《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落地實施,江蘇省南京市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並解讀《關於深化來寧臺胞宜學宜業宜遊宜居服務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四宜”措施》),“四宜”措施提供“宜學、宜業、宜遊、宜居”四類服務的75條措施,進一步深化了對來寧臺胞在創新、創業、人才方面的政策扶持。以下為措施全文:
《關於深化來寧臺胞宜學宜業宜遊宜居服務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現結合南京實際,就落實國臺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重點聚焦為來寧臺胞提供宜學宜業宜遊宜居服務,出臺若干措施如下。
一、宜學
1、在南京長期居住的臺胞子女選擇就讀本地幼兒園、小學、初中的,由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就學。
2、臺籍青年參加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可根據相關中考政策給予加分。
3、在南京設立臺商子女學校教學點。
4、在南京大中小學就讀的臺籍學生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的獎、助學金待遇。
5、在南京市中小學就讀的18歲以內臺灣學生,在南京範圍內刷學生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享受乘車優惠政策。
6、設立臺灣青年“金陵試飛計劃”,對來寧實習3個月以上的在臺灣就讀的高校大學生提供往返交通補助1000元。
二、宜業
(一)就業服務
7、對於來我市市域範圍內登記註冊並納稅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求職面試的在臺灣就讀的高校大學生,給予一次性面試補貼1000元。
8、臺胞可使用臺胞證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才招聘系統註冊登錄,獲得網上求職服務;並可按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獲得就業指導服務。
9、取得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符合招聘條件的,可以報考除參照公務員管理以外的南京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
10、取得大陸承認學歷的臺灣同胞,符合招聘條件的,可以報考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
11、來寧臺胞可在南京市報名參加國家核準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推動開展兩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及執業服務工作。
12、積極協助在臺灣地區已獲得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南京申請大陸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
13、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南京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南京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14、大力吸引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南京的高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在臺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的臺灣教師可以通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雙向交流等方式,在南京的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學工作。
15、臺灣文藝工作者可以進入南京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
16、鼓勵用人單位吸納臺灣大學生來寧就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1年內的臺灣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帶動就業獎勵。
(二)創業服務
17、來寧創業的臺灣大學生可獲得創業政策扶持和創業指導服務,包括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遴選資助、創業場地扶持、開業補貼、創業成功獎勵和帶動就業獎勵、融資配套以及創業輔導、項目問診、成果展示等。
18、來寧創業的臺灣大學生符合條件領取《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和在南京市註冊登記營業執照後,可申報創業見習,按規定享受最長6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按當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
19、各區要設立臺青創新創業平臺,為臺灣青年在寧創業項目提供支援。對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示範點),由各區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建園補助,並納入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管理服務範圍。鼓勵創業基地吸納臺灣大學生創業者入駐,提供各類創業孵化服務,按規定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20、“贏在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大賽特設臺灣分賽區,建立獨立報名通道,對臺灣地區相應規格比賽中的獲勝選手,可直接進入大賽復賽環節。
(三)人才服務
21、鼓勵和指導臺灣人才申報“創業南京”英才計劃。入選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資助、最高1億元跟進投資等扶持。入選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的,給予最高五年、貸款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貸款貼息,以及眾創空間場租減免、研發機構認定獎勵、境內外研修補貼等扶持。入選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給予50-150萬元初創扶持、3年免租100平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100平米創業場所等扶持。一年申報一次。鼓勵和指導臺灣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 “萬人計劃”,省“雙創計劃”等國家、省級重點人才工程。
22、在我市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中工作的臺灣相關人才,以及在南京從事技術經理、人才經紀、天使投資的臺灣人才,相關年收入達5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科技産業高層次人才經濟貢獻獎勵。本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中,新引進臺灣人才年薪收入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人才應納稅收入的30%,給予連續三年引才獎補,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23、在寧工作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入選以上各類計劃的,可享受醫療、落戶、保險、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就讀、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共有産權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並享受政策。對於符合條件的頂尖人才,安居政策一事一議、上不封頂。
24、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籍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在本市就業創業並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領3年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産權房。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F類人才申請安居的新就業臺籍畢業生,選擇申領補貼或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為5年。
25、在寧就業的臺胞可參加南京市各類高技能人才項目申報和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在寧就業的臺灣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對於南京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取得國外學歷的臺胞來寧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我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項目擇優資助”,入選後可享受相關政策扶持。
26、積極協助在南京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四)投資服務
27、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南京主導産業發展,按規定享受與域內企業同等政策。支援臺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援政策。
28、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科技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符合規定的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29、支援臺資企業在南京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30、支援臺資企業公平參與南京市、區政府採購。
31、支援臺資企業掛牌上市,或通過兼併重組上市,按規定享受南京市企業掛牌上市補貼;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南京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32、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經市經信部門認定,對符合全市“4+4+1”主導産業方向且符合審定建設用地標準的臺資工業用地項目,由江北新區、區(園區)提出申請,國土部門在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33、大力推進兩岸産業協同發展和創新試驗區及寧臺服務業合作促進中心建設,鼓勵在南京註冊的臺資企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倡議 以及中西部、東北等重點地區建設,同等享受南京在開拓市場、境外投資等方面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
34、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南京從事農業生産活動,同等適用南京惠農政策。在南京的臺資企業農業項目直接用於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設施、附屬設施用地,可以按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管理。
35、臺胞來寧參與南京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産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可申請財政補助。
36、支援臺資金融機構、商戶等與南京市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37、支援南京相關徵信機構按照規定與臺灣徵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優先給予業務對接、資質認定和合作目錄。
38、鼓勵南京臺資銀行與南京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南京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39、臺胞或企業以專利、專有技術作價入股等方式來寧投資,可申請得到專利質押融資、保險等政策扶持。
(五)平臺服務
40、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南京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支援臺灣地區商協會、行業協會等來南京設立辦事機構。
41、鼓勵臺灣地區圖書從南京口岸進口,積極協調溝通省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42、鼓勵在南京的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援在南京的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寧臺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43、鼓勵臺灣同胞參與南京的民國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工作,支援熟練掌握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臺灣同胞申報市、區兩級代表性傳承人,共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44、鼓勵寧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創新寧臺合作辦學模式,拓展寧臺各級各類學校對口交流和校際協作。建立寧臺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臺灣優質職業院校與南京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訓專業人才。
45、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參與南京廣播電視節目和在南京的電影、電視劇製作和相關手續辦理。鼓勵南京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更多臺灣地區生産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支援寧臺兩地合拍電影、電視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助做好向上級部門報批的服務工作。
46、支援臺資企業參加各類産品展銷會,按規定享受域內企業同等待遇。
47、支援臺資企業進一步擴大銷售通路,採用電子商務等手段創新銷售模式,按規定享受域內企業同等待遇。
三、宜遊
48、臺胞來寧可持臺胞證免費參觀各級對臺交流基地。
49、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烈士陵園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對臺灣大中小學生集體參觀給予免費。
50、臺灣適齡兒童和老人來我市景區遊覽,憑臺胞證可享受南京市民同等待遇。
51、臺胞來寧可持臺胞證在相關網點辦理南京市旅遊年卡,獲得前往指定景點一整年不限次數的入園遊覽服務。臺胞團組來寧參訪,可獲得專業志願者的講解服務。
52、臺胞來寧可在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房車等登記住宿。
53、臺胞首次來寧可免費辦理一張市民交通卡。臺胞持市民交通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南京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類優惠。
54、設立臺灣青年“金陵孝親計劃”,對來寧學習、就業、創業連續一年以上的臺籍青年(35歲以下),邀請其父母來寧的,提供往返交通補助1000元。
55、鼓勵臺灣青少年來南京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對主辦單位按以獎代補形式予以資助。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四、宜居
56、對無法識別、讀取臺胞證資訊的系統設備進行完善升級,實現電子臺胞證在南京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
57、在寧常住的臺胞可辦理市民卡,獲得與南京市民同等待遇。
58、常住本市一年以上的老年臺胞(年滿60周歲及以上)持臺胞證可到所在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理老人優待證,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內遊覽等方面獲得與南京市老人同等待遇。
59、臺胞來寧購房可參照同城待遇,即在南京工作、名下無住房的臺胞可申請購買一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0、對在寧就業創業的臺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或房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1、在寧的臺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在寧常住的臺胞子女享有與南京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建立預防接種卡,免費為其接種免疫規劃疫苗。
62、將在寧居住一年以上的臺胞納入南京市民生保險保障範圍。
63、臺胞在寧合法就業的,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寧臺胞持臺胞證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本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員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臺胞,其隨同居住生活的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64、在寧參加社會保險的臺胞,在達到規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開本市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本市就業參保的,按規定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一次性領取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
65、臺胞來寧可憑臺胞證辦理銀行卡,並開通手機移動支付功能。臺胞在寧申請小額信用卡,可憑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臺胞證(有效期1年以上)、在職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前往銀行辦理。
66、長期在寧居住的臺胞購車可以上本市牌照;購買新能源車的,持臺胞證及一年以上在寧社保繳納證明可以享受購車補貼。為臺胞提供駕駛證業務集中辦理綠色通道服務,安排流動服務車提供駕駛證到府換證服務及科目一理論考試;配合臺協會在臺胞投資、就業集中區域,設置駕駛證換領窗口和理論考試提供技術支援。
67、在寧工作的臺胞可以參加“南京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的評選。在寧臺灣青年可以參與“南京市十大傑出青年”評選。在寧工作的臺灣女同胞可以參加南京市"巾幗文明之星"和 "三八紅旗手"的評選,在寧居住的臺胞家庭可以參加南京市市級"最美家庭"的評選。
68、在寧工作的臺灣女同胞可自願加入女企業家協會、巾幗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可以參與各項女性創業大賽活動,與我市女同胞加強交流互動。
69、將南京臺協青年委員會納入 “南京青年聯合會”和 “南京青年企業家聯合會”會員單位。在寧臺灣青年企業家也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南京青年企業家聯合會”、“南京青年商會”等會員組織,推動在寧臺灣青年與我市青年的常態化、機制化交流互動。
70、支援臺資企業加強工會組織建設。鼓勵臺灣職工依法加入工會組織,享受與南京職工同等企業待遇。
71、在南京長期居住併為促進兩岸交流和南京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臺灣同胞,可以依照規定程式,作為特邀代表人士列席市(區)政協全體會議。
72、鼓勵臺灣同胞和市區登記的社會組織在南京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援在南京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南京的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在南京居住的臺灣同胞,納入社區工作站公共服務範圍。在臺灣同胞人數較多的社區設立臺灣同胞服務窗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及惠臺政策諮詢。
73、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臺灣同胞臨時救助;在南京地區死亡的臺籍居民,可按殯葬惠民政策減免相關基本喪葬服務費用。match
74、改進優化市委臺辦官方網站,推出對臺服務公眾號、微信群等,在“我的南京”APP中增設對臺服務版塊,構建重點面向在寧臺灣青年的資訊綜合服務體系。
75、設立臺胞服務中心,並在市政務中心設立臺胞服務窗口,開設熱線電話和官方網站,及時為臺胞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幫助。 (台灣網、南京市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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