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31日日照訊 山東日照市臺辦在調處臺胞投訴案件過程中,不斷推進臺胞投訴案件的制度化建設。
一是完善聯繫溝通制度。完善了臺胞投訴案件工作聯繫溝通制度,明確了分管領導、聯繫人、聯繫方式等,進一步暢通了聯繫渠道,及時與臺胞溝通交流、第一時間回應臺胞關切。
二是健全投訴案件責任制。對於臺胞投訴案件,明確負責調處案件的責任人,強化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全面負責案件跟蹤、服務、調處的整個過程,切實保護臺胞合法權益。
三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市臺辦與各區縣臺辦、市直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協作機制,及時妥處臺胞投訴案件。(台灣網、日照市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