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6日起試點簽發2015版電子臺胞證
台灣網7月2日福州訊 7月1日,公安部在福州召開新聞發佈會,確定福建省將從6日起試點簽發2015年版電子臺胞證,而新證最核心的變化在於嵌入了安全智慧晶片。屆時,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受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將受理新證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臺胞證申請。
在外形上,電子臺胞證參照電子卡式旅行證件的國際標準設計製作,大小與信用卡相當,攜帶使用更為方便。同時,根據修訂後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電子臺胞證取消了簽注區,同時對登記項目和可視資訊進行了精簡和優化,如取消持證人“職業”“現住址”,增加持證人臺灣身份證姓名,卡面用英文明示證件功能等。
持用電子臺胞證出入境時,資訊系統可自動讀取證件資訊進行核驗,持證人如果已向邊檢機關申請自助通關資訊備案,還可自助通關。此外,電子臺胞證採用數字安全防偽技術等多項安全防偽措施,防偽性能大大提升;證件列印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機讀碼;繼續沿用“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的編制規則,使用8位個人終身號,曾經申領過5年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換領電子臺胞證後證件號碼不變;申請電子臺胞證收費標準不變。
由於使用了高靈敏電子元器件,電子臺胞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或接觸強磁場。電子臺胞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限內的現行本式通行證可繼續使用(無須辦理簽注),持證人也可向試點單位申請換發電子臺胞證。
臺胞證是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法定出入境證件。自1992年啟用以來,公安機關已累計簽發臺胞證1736.9萬本。目前,臺灣居民在臺灣地區、港澳地區和大陸均可申領臺胞證,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的臺灣居民可在43個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一次有效臺胞證入境,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取消簽注和啟用電子臺胞證後,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台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福建臺辦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