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31日廣州消息 今年3月26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相比現行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集體協商、爭議處理等方面的內容,規定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企業工資結構、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等事項進行工資專項集體協商。該草案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引起臺商較大反響。
為了幫助臺資企業做好對該條例的了解、貫徹和執行,廣州市委臺辦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及時反映臺資企業對《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並主動做好有關宣傳、釋疑工作。一是通過廣州市臺資企業協會向全市各分會、各會員企業發放《關於徵詢對<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意見的通知》,全面了解企業意見;二是辦領導親自帶隊深入增城、番禺、花都、天河等區臺資企業了解臺商對新《條例》的意見;三是充分利用市臺協各分會和花都臺協舉辦週年慶典及新一屆理事會就職儀式的時機,廣泛聽取臺商對《條例》的意見;四是將臺商反映的意見認真整理成冊,積極向上級臺辦、市人社局、市工會等有關部門反映;五是利用市人大代表聽取我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工作情況彙報的機會,向人大代表反映有關情況,爭取人大代表的關注;六是通過舉辦座談會、講座和臺協刊物,對《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宣傳;並邀請社保、工會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進行到府輔導,幫助臺資企業和員工加強對條例精神的理解;七是加強與市總工會的溝通,推動更多臺資企業成立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員工的利益,也敦促臺資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有關規定。(台灣網、廣州市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