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關不掉的彈窗廣告”,須下狠功夫治理
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佈《App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評價報告(2020)》,指出58%的App含有廣告,其中69.7%的廣告沒有“關閉鍵”。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彈窗廣告仍然存在色情、賭博、暴力甚至誘導自殺等違法資訊,成為增加安全風險、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網路“毒”窗。並且,彈窗廣告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利益産業鏈。
彈窗廣告始終給人一種無孔不入的感覺。它形式多樣,開屏廣告、通欄廣告、按鈕廣告、浮動廣告等門類齊全,很多時候點擊“關閉”後,還會彈出新頁面。更為可怕的是,很多彈窗廣告還涉及盜用用戶資訊、侵犯個人隱私、色情誘導、抽獎詐騙等問題。這般現實下,整治彈窗廣告的呼聲已持續多年。
整治彈窗廣告的專項行動,的確有過一些短期的“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整治之後,它們又如雨後春筍一般冒出來。何以至此?利益驅動使然。據媒體報道,“彈窗廣告已經形成完整的利益産業鏈,PC端彈窗廣告每條低至1分錢,移動端彈窗廣告每條低至2分錢,一家公司單日最高可提供100萬條彈窗廣告服務。”看似價格低廉,但因為用戶數量眾多,其背後所涉及的經濟利益也是一筆鉅額財富。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此外,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也有相同規定,“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連結”。
綜上可知,關不掉的彈窗廣告就是違法的,可為何最新調查結果仍然顯示“69.7%的廣告沒有關閉鍵”呢?背後的原因不難解釋:第一,消費者個人維權的成本很高,人力物力財力承受不起;第二,根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彈窗廣告的罰款上限為3萬元,這樣的金額跟鉅額的收益相比九牛一毛。
存在不意味著合理,既然發現問題,就需要對症下藥。一方面,可以完善與升級相關法律,提高對彈窗廣告的處罰力度,甚至根據收益情況加倍處罰;另一方面,考慮到用戶個體維權的無力,也應該考慮提起公益訴訟,用法律給用戶撐腰。
彈窗廣告陰魂不散,必須下狠功夫、真功夫,用更加嚴格的處罰和更加公正的法律積極作為,最大限度地確保用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