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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新知新覺)

2020-12-14 09:17: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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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智慧財産權能夠為創新活動進行産權界定並提供激勵機制,為創新産業進行資源配置並提供市場交易機制,為創新成果進行産權保護並提供市場規範機制。

  當前,世界主要國家都在密切關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帶來的發展機遇,注意發揮智慧財産權對創新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智慧財産權將産業和企業的創新、研發、製造、行銷等有效聯結起來,既可以引領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又能夠推動傳統産業轉型升級。在一些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某種形式的智慧財産權,與專利、版權、商標相關聯的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已成為其支柱産業。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新驅動就是智慧財産權驅動,保護智慧財産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強調:“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這就要求我們強化智慧財産權創造、保護、運用,將其作為創新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智慧財産權的高品質創造是創新發展的基本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産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産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産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品質轉變。”創造是一切智慧財産權活動的初始源頭,創造力是體現智慧財産權實力的首要因素。我國已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創新能力也要努力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要創造高品質智慧財産權産品,包括核心專利技術、版權精品、知名品牌,實現智慧財産權創造由多向優、由大到強的轉變。

  智慧財産權的高水準保護是創新發展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準”“強化智慧財産權全鏈條保護”“深化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智慧財産權保護事關國際經貿領域的法律秩序,也是本國創新發展的制度基礎。中國企業和産業要“走出去”和“走上去”,都離不開智慧財産權保護。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水準,需要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增強智慧財産權司法效能,提高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能力,建立遏制侵權的長效機制,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準,營造有利於創新發展的法治環境。

  智慧財産權的高效益運用是創新發展的重要路徑。智慧財産權本身只是一種獨佔性的法律授權,只有與市場經濟相結合併進行轉化和運用,才能産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實現“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的目標,一方面需要形成智慧財産權運用的基本方式,如應用於生産經營活動的産業化、進行産權交易活動的商品化、作為投資運營活動的資本化;另一方面,應著眼于提升創新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科學技術競爭力、文化産品軟實力和品牌經濟影響力,實現智慧財産權運用從單一效益向綜合效益的轉變。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0年12月14日 09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