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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2020-12-01 08:39: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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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十四五”新詞典】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首次明確提出,要“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深刻理解這一新要求,就必須準確把握“鞏固”“拓展”“銜接”3個關鍵詞的內涵。

  今年年底,我國將實現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歷史性地解決農村絕對貧困問題。這是一個偉大成就。“鞏固”的內涵,就是鞏固“兩不愁三保障”的脫貧成果,確保脫貧人口不返貧、不産生新的貧困人口。為此,需要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幫扶機制,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需要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需要加強扶貧項目資金資産管理和監督,推動特色産業可持續發展,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

  需要鞏固的第二個脫貧成果,是在脫貧攻堅期實施的那些有助於對貧困和低收入人群發揮可持續幫扶作用的系列政策措施。脫貧攻堅期實施的許多政策措施,例如金融幫扶政策、教育幫扶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不僅在脫貧攻堅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十四五”時期還將對防止致貧返貧、緩解相對貧困起到重要作用,這些有效的政策措施應繼續加以堅持並根據情況變化不斷完善。此外,可以將脫貧攻堅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幫扶體制機制充分吸收借鑒到“十四五”時期對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的幫扶工作中,吸收借鑒到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工作中。實踐證明,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五級書記一起抓的工作力度,精準施策、精準評估的工作理念,社會各級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等,都是脫貧攻堅期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也是需要鞏固的脫貧成果之一。

  鞏固不等於固化,要準確把握“拓展”的內涵。拓展脫貧成果首要含義是幫扶對象的拓展。對於脫貧攻堅期通過有效幫扶已經有了較強自我發展能力的穩定脫貧群體,該從幫扶政策中退出的必須退出。對於致貧風險較大的邊緣群體,應納入幫扶範圍。因此,《建議》中提到的低收入人口,不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簡單複製或擴大,應根據實際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拓展脫貧成果還應包括幫扶標準的拓展。脫貧攻堅期提出的“兩不愁三保障”標準,是根據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而提出來的幫扶標準。“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起步時期,必須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十四五”時期應該對低收入人口提出更高的幫扶標準和幫扶品質,促進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更高品質發展。拓展脫貧成果還要有幫扶政策的調整和完善。脫貧攻堅期的部分幫扶政策,帶有一定突擊性,造成了幫扶對象和非幫扶對象在政策享受方面的“懸崖效應”。這種狀況使得政策可推廣性受限,需要對政策設計加以調整優化,拓展政策包容性。

  鞏固脫貧成果是銜接鄉村振興的基礎,要準確把握“銜接”的內涵。只有脫貧成果鞏固了,才能考慮接下來如何在脫貧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進一步實施鄉村振興。拓展脫貧成果是銜接鄉村振興的手段,通過動態調整幫扶對象,提出更高的幫扶標準,調整完善幫扶政策、變政策“懸崖效應”為“緩坡效應”,脫貧攻堅期形成的體製成果、政策成果才能融入鄉村振興戰略的體制和政策體系之中,從而實現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在“十四五”時期實現了有效銜接之後,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的體制和政策體系,將逐步轉化過渡為實施鄉村振興的體制和政策體系。

  (作者:林萬龍,係中國農業大學副校長、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國家鄉村振興研究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