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新覺: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黃河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區域,也是我國重要的經濟地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國成立後,黃河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生態文明建設全局,明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黃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發生了很大變化,水沙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生態環境持續明顯向好、發展水準不斷提升。同時也要清醒看到,當前黃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新時代,我們要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作為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韆鞦大計,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自然規律和客觀規律,促進全流域高品質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同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一樣,是重大國家戰略。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必須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促進全流域高品質發展。
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生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生態安全影響範圍廣,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受益面寬、受益時間長,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歷史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黃河生態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上中下游之間的生態條件、地質環境等既有差異又相互聯繫。這要求我們科學分析區域生態條件,劃定區域生態紅線,保護好黃河流域天藍、地綠、水凈的生態空間。統籌人口分佈、經濟佈局、國土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整體謀劃黃河流域國土空間開發,最大程度發揮區域主體功能,更加突出對生産生活行為的規範治理和對空間的優化利用,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促進空間開發和環境保護互補互益。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把治水與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機結合起來,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空間規劃要求,科學佈局生産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逐步優化發展空間佈局,守住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
努力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共贏。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産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不是矛盾對立的關係,而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實踐證明,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生態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只要我們創新發展思路,轉變發展方式,用好這筆財富,就能走好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需要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推動二者實現共贏。一是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黃河水資源量供給有限,需要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産業發展。二是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生態環境保護的成敗歸根到底取決於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紅線,統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脫貧攻堅戰,探索生態産業化、産業生態化路徑,打造黃河流域綠色高品質發展模式,築牢黃河流域生態安全屏障。三是走綠色技術創新之路。既要敬畏自然、順應自然,又要尊崇科學、尊重人才,將科技創新與生態環境保護深度融合,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依靠綠色技術切實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
加強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評價標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用制度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逐步建立起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環境標準、環保國際條約等組成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但現實中還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當前需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建立體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形成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有效激勵約束機制。二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黃河流域資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對不顧黃河流域資源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三是建立健全資源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黃河流域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強化黃河流域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加快探索黃河流域省際協商合作機制,推動上中下游各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作者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0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