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理論特質
作者:林進平(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的重要價值取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穩定解決了十幾億人的溫飽問題,總體上實現小康,不久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在新時代,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的公平正義,是對馬克思主義公平正義觀的繼承和發展,體現了我們黨的奮鬥理想和價值追求,符合中國國情、根植中國大地,具有鮮明的理論特質。
繼承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正義觀
強調生存的優先性。馬克思主義公平正義觀重視正義與人的需要的相關性,認為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要為滿足人的生存需要、生産需要和自由發展需要創造條件和提供制度保障,並將對生存需要的滿足置於優先性和前提性地位。基於此,國家的“生存”、人民的“溫飽”被視為“小康社會”和“美好生活”賴以實現的前提性條件。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強調,解決好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同樣的理由,生存權在裁斷制度的正義與否中,被賦予“一票否決”的優先性地位,被認為是人的尊嚴和人的價值的底線保障,是裁斷正義的最低尺度。
把生産置於基礎性地位。馬克思主義認為,正義作為一種價值觀的要求,是從屬於社會的經濟發展的;社會進步的真正基礎是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定社會的經濟狀況往往規定了特定社會的政治制度和價值觀念。作為社會經濟狀況的基本因素的社會生産更是具有基礎性意義。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強調,生産既是人把自己與動物區分開來的標誌,又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正是基於對生産的基礎性地位的認識,確保和發揮生産的基礎性作用、肯定勞動者的地位和作用,被中國共産黨不斷重申。
重視分配正義。對於歷史唯物主義者來説,分配正義更多不是關於權利和義務如何分配的問題,而是分配正義何以産生及如何實現的問題。對此,馬克思主義者歷來重視分配正義賴以産生的前提、條件等制約性因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最主要的還是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許多是發展中的問題,是能夠通過不斷發展,通過制度安排、法律規範、政策支援加以解決的”。為解決現階段的分配正義問題,中國共産黨一方面注重分配賴以産生的生産性因素,注重從根源上、生産上解決分配問題,力求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又注重“蛋糕”如何分好,如何在體制機制和程式上給以保障。這意味著,公平正義的實現除了縮小收入差距,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維持基本的經濟公平外,還必須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享有教育、醫療、福利、就業等權利。
對權力進行有效制度約束。一方面,對分配正義的訴求必然要求國家從整體上進行資源、制度和權力等方面的綜合調配,這意味著分配正義存在著對權力和制度的路徑依賴,要實現分配正義就必然依靠權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權力本身缺乏必要制約,分配正義所依賴的權力就極有可能成為分配不正義的又一個根源,並反過來強化分配不正義。為此,對權力本身進行制度約束和觀念洗禮就極為必要,尤其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基於這種認識,中國共産黨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扎細扎密扎牢制度的籠子。
以責任統攝權利。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中指出,權利“不是建立在人與人結合起來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人與人分離的基礎上”,是“分離的權利,是狹隘的、封閉在自身的個人的權利”。當前,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需要整合社會各方力量以達至社會和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應在充分尊重人們的正當權益的同時,注重引導人們樹立一種和睦團結的精神和責任意識,乃至一種基於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關懷與責任意識。
符合中國國情、根植中國大地
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市場經濟對於我們所應訴求的公平正義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崇尚規則意識和法治精神。不崇尚規則、法治,正義無從産生,社會秩序無從規約。崇尚知識、人才。只有把人才資源作為第一資源,支援和重視教育,鼓勵創新,才能不斷激活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人的個性化發展和創造力得到全面釋放,才能為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生生不息的活力。可見,我們所訴求的公平正義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並不在於亦步亦趨,而在於其對市場經濟具有“服務”和“醫治”的作用,以確保市場經濟的健康發育與成長。
有具體制度的支撐。公平正義不能僅僅停留于理念層面,否則就會流於空洞,而無法對社會進行有效引導與整合。習近平總書記非常重視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強調“不論處在什麼發展水準上,制度都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證”,重視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如何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經濟制度、公共事業、分配製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比如,在社會體制改革方面,強調“改革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在司法體制改革方面,強調司法制度的建設必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發展理念方面,倡導共用發展,追求共同富裕。在社會風尚方面,強調通過制度來營造一種公平正義的價值導向和社會意識等。所有這些,都是在制度上確保公平正義落到實處。
能夠落到人民的心坎上。公平正義最終能否落到實處,還在於其最終是否能夠落到人民的心坎上。“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中國共産黨一直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日常生産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調“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一面鏡子,審視各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規定,哪有不符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就改革哪;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問題突出,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就是改革的重點。我們黨下大力氣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通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政策托底、保護弱勢群體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使我們的制度安排更好體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光明日報》( 2019年10月25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