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在領導中國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始終從國家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行制度選擇和制度建設,以制度的有效性增進制度的合理性,在制度建設發展中逐步確立人們的制度自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中國國家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著關鍵作用,它的先進性、優越性是中國制度優勢的主要來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洞察世界潮流、深刻把握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以矢志不渝的擔當、一往無前的勇氣和固本開新的智慧,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和完善,日益展現出獨特優勢和魅力。
中國的發展成就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的重要講話中指出:“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同時又反作用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乃至於起到決定性作用。”從這一重要論述可以看出,政治制度在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無不受到政治運作的影響和調整。各國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雖有相似之處,但民主制度背後的權力配置關係卻有著本質差別,由此形成的國家治理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效果更是千差萬別。習近平同志指出:“各國國情不同,每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獨特的,都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都是在這個國家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為它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
從世界各國民主政治制度運作的實踐來看,執政黨和政府能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有效發揮規劃、組織和協調作用,是實現國家工業化、現代化的一個關鍵性因素。今天中國的社會制度是否有優勢,事實已經作出了有力回答。中國的工業化、現代化進程,創造了人類發展史上的奇跡。中國從新中國成立初期位列世界最不發達國家,經過60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世界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中國既實現了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又保持了社會長期和諧穩定,避免了許多國家在這一發展階段所經歷的嚴重社會政治動蕩。中國在30多年時間裏,不僅實現了7億多人口擺脫貧困,而且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支援和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承擔起維護和平發展的國際責任。如果沒有一套良好、有效運轉的政治制度,這樣的發展成效是不可能取得的。
中國的快速和諧發展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先進性和優越性。中國的發展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下,執政黨激發和匯聚民智民力,合理調配資源,有效組織、推動和保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偉大成果。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這樣一套制度安排,能夠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能夠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係,發展充滿活力的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增強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促進社會生産力解放和發展,促進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促進人民生活品質和水準不斷提高;能夠有效維護國家獨立自主,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福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先進性在於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先進性,就在於實現並保證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把中國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制度文明因素有機融合,探索形成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治制度。這一制度來之不易。它來自理論和實踐的反覆探索,來自對古今中外政治經驗教訓的總結和借鑒。正確的指導思想和長期的實踐探索,使這一套民主政治制度具備獨特優點。它紮根于中國國情,著眼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任務,既借鑒人類社會現代制度文明,又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明傳統。這一制度的內在原則和主要特徵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進而實現了以下兩個兼顧和平衡。
兼顧擴大民主權利和集中行使權力。一方面,保障和不斷擴大人民的權利和利益,保證執政黨與人民群眾的緊密聯繫;另一方面,有效凝聚人民的共同意志,集中行使國家權力,團結最廣大人民共同奮鬥。同時,還能兼顧具體利益和整體利益,在實現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的同時,注重保護和尊重局部利益、現實利益。這個特徵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明顯的先進性、優越性,使中國民主政治發展避免了其他一些民主制度的弊病和陷阱。西方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民主政治實踐表明,以競爭性選舉為核心的民主制度很容易導致民主與集中的失衡。多黨競爭必然要爭奪選民,爭奪選民首先要“切割”選民,將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分歧擴大化、對立化。各個政黨為奪得或控制政權,在權力爭奪中不擇手段、相互攻訐,不斷擴大和深化社會分歧,不利於形成整體意志。這種制度缺陷導致一些發展中國家在模倣和實踐競爭性民主制度過程中陷入長期社會紛爭,有的國家甚至內戰頻發、民不聊生。
兼顧制度化和改革的活力。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一方面可以將實踐證明能夠有效保障民主權利的措施、程式和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固定下來,保證國家政策的科學制定並兼顧各方利益,避免國家政策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又能保持國家權力的相對超越性,使之不被具體利益所綁架,能夠有效調整阻礙發展的制度措施和利益關係,防止制度政策和利益格局僵化,保持國家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對比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實踐可以看到,由領導人或小集團完全控制國家權力而缺乏廣泛政治參與的政治制度,容易出現政策僵化或政策失誤,經濟社會矛盾長期無法解決,國家發展停滯,甚至走向政治動蕩;而定期選舉更換執政黨的西式民主制度,也未必具有改革調整的活力,政黨競爭的實際效果可能是維護甚至強化了利益格局的僵滯,也可能出現政策極化,造成國家發展停滯,甚至走上歧路。而在中國,中國共産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中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加強了各種社會力量的合作協調,避免了不少國家和地區在探索民主政治中出現的相互傾軋、民族隔閡、彼此掣肘等背離民主精神和原理的現象。在民主政治的國際比較中,我們能夠更清楚地看出中國的制度優勢。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形式不斷發展完善
按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原則,我國建立了一套相互配合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機制。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最重要的兩項民主政治制度。它們作為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形式,發揮著重要政治職能,並根據國家改革發展的要求不斷發展完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和載體。人民群眾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需要有一個能夠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政黨將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形成自覺意識和有效行動。人民當家作主意味著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組織制度、選舉制度、代表制度、議事制度、立法制度、監督制度等,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人民通過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立法權、監督權,保證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保證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得到普遍反映,有效體現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並通過法定程式將其轉化為國家意志,保證執政黨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保證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證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繼續發展,進一步保障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各級人大探索提高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品質,推進會議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進一步落實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權,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規範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的範圍和工作程式,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與加強監督工作和推動議案辦理等工作有機結合,對不執行、不落實決議決定的加強問責,維護各項決議決定的法律權威;圍繞國家權力運作、公共資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開展監督工作,改進預算初審工作,實施全口徑預算監督;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聯繫選民的制度平臺,健全代表視察活動、年中集中活動、代表小組對口聯繫人大代表、培訓活動、重要工作徵詢代表意見等方面的制度。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政治協商制度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政治協商制度為社會不同利益群體提供了經常性、暢通的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表達渠道,擴大了民主參與的廣泛性,有利於統籌兼顧、協調整合各方面利益,凝聚全社會推動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而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有利於化解利益群體之間的分歧與對立,提高決策的可接受性和可執行性。同時,政治協商制度也是一條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是一個發現與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能夠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是一個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能夠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
人民政協是政治協商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黨的十八大以來,為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更好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我們黨實施了多項改革措施。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黨中央建立定期研究政協工作制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每年都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政協年度協商計劃、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政協全體會議事項等;在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立分黨組,理順了黨在政協的領導體制。在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方面,明確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程式、成果運用等,全國政協創建了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託、以多向交流為方法的雙週協商座談會。在各種協商活動中,注重人員的廣泛性、代表性,並邀請黨政部門和專家學者、各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面對面交流。在改進民主監督方面,完善了會議監督、視察監督、提案監督、專項監督和其他監督形式,規範和健全了監督工作程式與工作機制。
隨著這些改革措施的深入實施,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將得到更好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將展現更強的生命力,中國的制度優勢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揮。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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