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0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去年有賣房子的納稅人,今年5月報稅時,要繳很重的售屋所得稅。
“財政部”昨天核定,去年度“財産交易所得標準額”,如果去年賣房子、但又不提出買、賣契約的納稅人,須依出售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比率,這個課稅比率臺北市調高5個百分點,從前一年的37%提高至42%,不但是全臺最重,稅負也是史上最高。
但去年售屋所得稅負漲幅最大的是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一口氣調漲7個百分點,從去年21%調到28%。
“財産交易所得額標準”是針對出售房地産、卻未出示成本證明者,計算售屋所得所用的官方標準。這項稅率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計算基礎,由於試算的所得稅負比實際交易所得低,多數售屋納稅人都會採用這項標準。
為了加強打房成效,臺北市和新北市等房市交易熱區,去年度財交標準額都被提高,“財政部”根據“內政部”公告的“臺灣房地産交易價格簡訊”做為調整標準。
以臺北市房價為例,若房屋評定現值為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計算一戶賣屋所得率報稅,前年的賣屋所得率是37%,等於所得是740萬元(2000萬X37%);若是去年出售,所得將增為840萬元(2000萬X42%)。售屋所得將合併在綜合所得裏計稅。
若以綜所稅最高稅率40%計算,今年要繳稅336萬元(840萬X40%),稅負比去年增加40萬元。
“五都”升格後,以新北市財交所得率的變動幅度最大。新北市規劃四級所得率,最高是板橋、永和、新店等區,從21%調高到28%;第二級是三重、中和、新莊等區,從21%到26%;最後一級則是貢寮、金山、萬里等區,從8%到9%。
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後微幅調整,臺中市西屯區調幅最高達4個百分點,從13%調高到17%;原臺中縣轄區的財交所得率幾乎不變,僅原臺中縣的豐原、太平、大里調高2個百分點,從10%調到12%。
高雄市和臺南市的所得率調幅不大,大約維持平盤或調高1至2個百分點。
倒是受到準直轄市的影響,桃園縣的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調高3個百分點,從10%調高到13%,龜山鄉則調高5個百分點,從8%調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