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個人遊再申請將免附財力證明

時間:2012-02-01 08: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3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移民署”31日表示,為擴增大陸游客個人遊政策效益,臺當局放寬大陸游客再次申請個人遊免附財力證明,並自2月1日起施行。

  據臺“移民署”表示,大陸地區民眾申請赴臺個人遊,需檢附相當2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5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文件。

  這次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赴臺個人遊,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個人遊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也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外,針對部分個人遊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因此“移民署”也放寬得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透過申辦文件簡化,讓大陸游客赴臺個人遊的手續更為便捷,同時兼顧便民與安全考慮。

  “移民署”表示,這次一併放寬旅居香港及澳門大陸地區民眾申請赴臺觀光,採雙軌制,可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館處”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方式,節省委託旅行業辦理費用。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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