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小型車后座係安全帶 等紅燈過收費站時或抽檢

時間:2012-01-30 11:46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過完年,在臺灣搭乘小型車的行為習慣要注意了,小型車后座乘客強制係安全帶,2月1日起執法取締,最高罰6000元(新台幣,下同),民眾不論是開車,或坐在車子前座、后座,一律都得係安全帶;執法將以路檢為主,不採拍照自行舉發,民眾停等紅燈、通過收費站等減速或停車時,員警將會抽檢。

  民眾搭乘小型車若未係安全帶,一般道路違規罰1500元,高、快速公路3000至6000元。新法上路,勢必一如過去騎機車帶安全帽的措施,將徹底改變民眾搭乘小型車的習慣。

  臺“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小型車后座旅客若未係安全帶,處罰對象為駕駛人,但旅客若是搭乘計程車,則以貼紙取代計程車司機善盡告知之責,旅客未係安全帶將罰旅客,所以,民眾搭乘計程車還是乖乖自己繫上安全帶。

  未取締開罰前,許多車主為省事或便於后座者搭乘,習慣將后座安全帶“藏”置於后座椅下方,陳彥伯表示,趁著宣導期的最後兩天,車主最好把安全帶找出來,試試看,免得週三新法上路時措手不及;一般小型車,后座應該有三組安全帶。

  小型車強制係安全帶是指含駕駛九人座以下的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根據“交通部”統計,至去年底止,島內小型車達600萬輛次。

  臺“交通部”及“警政署”將聯手于31日北、中、南同步執法大會師,宣告新規範,並舉行執法實景演練。

  陳彥伯也強調,小型車后座旅客強制係安全帶的執法,係以勸導為主,非取締處罰,如果民眾未依法係安全帶,發生事故時若不幸被拋出車外,則必須負擔未善盡保護自己之責,不利自己的車禍事故責任判定,“搭車不論坐在前后座,為安全也為荷包,還是繫上安全帶為宜”。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謝潮儀錶示,小型車后座強制係安全帶,2月1日起,將先以12歲以上的成人為執法重點,至於4歲至12歲或體重18公斤至35公斤以下的兒童,則因考慮家長需購買輔助坐墊,因此,宣導期增加6個月,2012年8月1日才會加入開罰對象。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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