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府17日公佈8項豪宅認定標準,依地段、景觀、保全等指標,認定全市365棟、9769戶符合豪宅。市府表示,未來若有納稅人不滿房屋被認定豪宅增加稅負,可提行政救濟。
臺北市府2月2日發佈初步符合豪宅認定者,全市共有269棟、1萬1177戶豪宅。但因沒公佈具備的認定標準,遭房地産業者質疑,臺北市怎麼可能有這麼多豪宅,不知市府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臺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天舉行稅政精進研討會,討論“高檔住宅方屋稅課徵方案”,對豪宅認定條件,初步提出“8大認定標準”。
依據稅捐處會後發出的資料顯示,臺北市府對“豪宅”的認定,須屬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而8大認定標準分別為“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週全”。
稅捐處表示,不會以“市價”或“面積”作為認定豪宅的依據,也排除商業大樓與已加成課稅的別墅,經統計後,符合豪宅標準者,計365棟、9769戶,雖然棟數較2月增加,但戶數減少。
稅捐處處長謝松芳表示,豪宅棟、戶數未來仍會有變動,將由審查小組逐棟實地認定,臺北市的豪宅數應還會再增加。
此外,稅捐處表示,屆時若有納稅人不滿房屋被認定為“豪宅”增加稅負、與稅捐機關發生爭議,可提行政救濟。若不服戶數達該棟3成以上,經稅捐處認為情節合理,將委請公證單位鑒定後,提不動産評價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