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消息明確,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同時重申:非本市戶籍家庭以繳納社保方式申請在京購房資格的,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
自2011年2月17日實行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以來,北京市實行“家庭承諾-企業初審-部門聯審-登記復審”四道把關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本市有關部門一直嚴格聯審購房申請家庭繳納社保情況,目前,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為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的5%。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一項舉措。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於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核中不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於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數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同時,他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情況,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這次北京重申和明確購房資格審核中“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定的一項常規舉措,並不意味著政策調整;從數據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佔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從北京房地産市場的實際特點看,堅持房地産調控政策不放鬆,遏制投資投機需求還將是一項長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