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又一次公佈了《舊電器電子産品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要求收購舊電器電子産品時實行實名制、銷售時在顯著位置粘貼舊貨標誌、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等的基礎上,加大了違規處罰力度,由原來的200元到500元罰款增至5000元到10000元。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要求舊電器電子産品經營者收購時進行實名登記這一規範推行起來並非易事,面臨著“叫好難叫座”的局面。
消費者為政策叫好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本市多家舊電器電子産品交易市場,了解到目前購買二手電器的消費者多為一些外來務工人員或短期租客。一位正在選購電視的安徽小夥認為實名回收政策很好:“這樣可以知道電器的真實狀況和價值,又有維修保障,不用擔心買回去出現品質問題,會放心很多。”
回收者認為“難操作”
“事實上,現在市面上交易的舊電器基本很少有明確的‘身份證’。” 一位二手店店主告訴記者,“我們一般收貨的時候就是靠‘眼力’,有説明書、保修單的給價高點,沒有憑證的雙方定個價成交。過後東西出現問題,也不可能去找賣主。”
當記者繼續詢問另一家店主,是否會在收購舊電器電子産品時對産品的類別、商標、收購時間和地點以及出售者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等進行登記時,店主秦先生直截了當地説:“不會。登記這些對於我們來説就是麻煩了點,主要是怕人家賣主不願意。”
市民不願實名登記
那麼,一般市民對於意見稿中要求收購舊電器電子産品時實行的實名制又有什麼看法呢?市民劉女士表示:“我肯定不願意登記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等資訊,怕被洩露,也怕會被不法商販利用,不安全。”(記者 孟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