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將於7月1日起實施。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我省階梯電價按年度為週期執行,第一檔電量每月210度及以下,執行現行電價。據悉,在目前全國已公佈階梯電價方案的省市中,我省首檔用電量居第六位。
根據省物價局公佈的方案,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範圍為由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試行階梯電價的城鄉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一個房産證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産證明的,以電力公司為居民家庭安裝的電錶為一“戶”。 階梯電價按年度為週期執行。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
居民用戶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210度及以下,執行現行電價;換算成一年用電量及具體執行電價。此外,我省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用電價格將實行上浮,主要包括目前執行居民生活用電標準的學校和農村自來水改造用電,電價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0081元。
目前的階梯電價方案試行期兩年,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兩年之後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檔
2520度及以下
每度0.5469元
第二檔
2520-4800度
每度0.5969元
第三檔
超過4800度
每度0.8469元
以一個家庭每個月的用電為
250度為例
1-10月用電量為:
250度 10個月=2500度
1-10月電費為:
2500 0.5469=1367.25
此時累計電量已接近2520度,之後的電價就要按照第二檔0.5969元/度來算了
11-12月電費為:
20 0.5469+480 0.5969
=297.45
5人及以上家庭
每月首檔電量可增加1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