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 (記者 岳瑞芳、任峰)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稅局、北京市地稅局日前聯合發佈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的通知:北京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均調整為每月20000元。根據初步測算,該政策每年可減稅約9.76億元。
通知要求,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均調整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調整為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調整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該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此前,財政部發佈第65號令,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起徵點幅度,為小企業減負。增值稅方面,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的起徵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為每次(日)銷售額300至500元。營業稅方面,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為每次(日)營業額300至500元。北京地區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均採用最高限。
北京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項政策可實實在在為相關納稅人減輕負擔,每年總計可為本市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減稅9.7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