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每年一季度出爐的當年普通住宅價格標準再度推遲出臺。對此,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當前形勢下,暫不調整標準主要是為了穩定住房價格,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然而業內人士表示,標準調整與否直接關係到購房者繳稅多少,大量房源“被非普通”,購房者要繳納更多稅費。
根據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對於1.2倍,北京市執行的是:三環以內總價高於258萬元/套,三環四環之間210萬元/套,四環五環之間198萬元/套,五環以外120萬元/套。然而,房價去年幾乎翻番一樣暴漲,大多數房産因總價太高而被認定為非普通住宅。來自熒燦地産的數據顯示,目前有50%左右的二手房可歸類為非普通住宅。
“對購房者來説,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最大區別在於交易時所繳納的營業稅。”熒燦地産總經理顧辰天告訴記者,按照2010年新的營業稅標準,未滿5年的非普通住宅營業稅是交易房産全部房款的5.5%,而普通住宅只按賣出價與買入價差額的5.5%來繳納,動輒十幾萬元的營業稅對購房者來説是筆不小的開支,而“陰陽合同”也因此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