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嚴控“商改住” 購房人資格或將認定

時間:2010-06-23 09:44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昨天從房屋管理部門了解到,以商業、辦公等形式立項的非住宅項目目前並未停止銷售審批,但針對愈演愈烈的“商改住”現象,北京市多個部門正在制定關於加強規範非住宅項目銷售管理的辦法,禁止開發商將非住宅項目當住宅開發銷售,促使商業、辦公項目能夠遵照其規劃用途真正為城市功能發展服務。

  近年來,隨著城區住宅用地的稀缺,商住項目也成了北京房地産市場的主力。近期開盤的有中弘北京像素(中弘時代中心),土地用途為“綜合”,土地使用年限50年,再比如合生世界村(合生時代中心),商業立項,土地使用權為40年。更有甚者,尚城的開發商還在科研用地上以科研辦公樓的名義設計出了LOFT。這類項目多是比照“住宅”設計銷售,但由於並不屬於真正的住宅項目,因此目前尚未納入本市住宅銷售“一房一價”的管理。

  商住樓區別於平時所説的商品住宅,而是指建設用地以商業、辦公、綜合等用途立項的非住宅項目。來自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的數據顯示,截至昨天,6月領取預售許可的商住項目已經達到9個,超過了今年3至5月的總和。

  “日益嚴重的‘商改住’已經和前兩年的‘住改商’問題同樣需要重視。”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説,商住混合會對社區環境造成不利影響,規劃中的商業設施、辦公樓建成後全都住進了居民,“商改住”的存在還打破了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功能發展的均衡。

  因此,在正常審批非住宅項目的條件下,北京必須儘快對其開發銷售進行規範。各企業在取得非住宅類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批復後,必須嚴格按照原定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用地性質和規劃用途。相關部門按照城鄉規劃和相關産業政策在立項等文件中明確非住宅類項目的功能定位和銷售限定,其中,很可能還會對購房人的資格進行認定。

  對於正在銷售的商住樓,市住建委特別提示:非住宅項目,一般不強制性要求設計配套服務設施;土地出讓年限一般為40年或50年;貸款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0年,且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享受商品住宅的稅費優惠;水、電等費用標準一般高於住宅項目;不能辦理戶籍手續。(記者劉宇鑫)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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