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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衛生所將全面用基本藥物 實行零差率銷售

  時間:2012-08-01 09:42    來源:福州新聞網     
 
 

  記者31日從福建省衛生廳了解到,到明年3月,福建省所有行政村衛生所將全面使用基本藥物,並基本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福建省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日前出臺。

  根據《方案》,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村衛生所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各縣(市、區)選擇不少于50%的村衛生所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到2013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所有行政村衛生所將基本實行藥品“零差率”改革。

  每個行政村原則上選擇一個村衛生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服務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增加選擇1所。在鄉村醫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遴選確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行政村衛生所名單。鼓勵符合條件的村衛生所積極申請,開展藥品“零差率”銷售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方案》,村衛生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經費補償主要通過購買服務和政府補助等方式解決。村衛生所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支付。村衛生所一般診療費標準由設區市物價局、衛生局綜合考慮制定,原則上每次3元~6元,其中個人負擔不超過1元,其余部分由新農合基金支付。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所確定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實施新農合報銷政策,其所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即時結報。村衛生所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償。鄉村醫生享受政府崗位津貼,繼續實行鄉村醫生每年1200元崗位津貼的補助政策。(記者 張笑雪)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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