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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傷保險參保和工傷認定範圍擴大

  時間:2011-09-20 13:08    來源:泉州晚報     
 
 

  福建省近日修訂了《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全面擴大了工傷保險的參保範圍和工傷的認定範圍,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納入工傷保險的適用範疇,並大幅度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今後,職工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地保障。

  以往,福建省只要求企業和有僱主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新修訂的《辦法》要求福建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六類組織都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適用範圍的擴大讓更多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新《辦法》不僅擴大了工傷認定的範圍,還明確了具體申報工傷的材料。在下列6種情形下受傷的員工,可以申報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二)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部門提交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突發疾病死亡證明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證明;(五)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六)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專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從上面六種情形中不難發現,並非在工作時間受傷可以算工傷,諸如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傷,搶險救災期間受傷等,都算是工傷。(記者 張君)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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